太原啓動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 調整12個部門機構
4日,太原市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啓動新一輪的政府機構改革。申維辰、張兵生等領導出席會議。這次改革在職能劃轉、機構撤併、更名調整等方面涉及近20個部門,改革之後,政府部門將由原來的43個減少到41個。那麼,為什麼要改革?要改些什麼?怎麼改?改革將帶來哪些好處?帶着這些問題,記者走訪了市編制辦及市建管、市政、房地、政務大廳等部門,也瞭解到他們對這次改革的一些意見和建議。
為啥要改——
改革的原因,市領導在講話中説,我市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基本上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模式。隨着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化,這一體制已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成為制約城市管理的障礙。
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一方面仍然管了一些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項;另一方面,該加強的比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仍然相對薄弱。
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部門機構分設過多、過細,職能交叉、權責脱節、責任不清、行政成本過高,不同層級的政府職能上下一般粗、重點不突出。在實際工作中爭名逐利,躲避責任,多頭管理和“管理真空”問題並存。
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健全,行政權力運行還不規範,甚至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依然存在。
改些什麼——按“大部制”思路完成四項任務
這次機構改革,我市將按大部門體制的思路,對機構和職能進行調整,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項任務:
不該政府管的事不再管。
以往政府部門既承擔着管理職能,又直接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設施維護、環衞作業、園林養護等這些本該交給市場運作和企業承擔的活動。
此次改革將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發揮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
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
以往,百姓常常會遇到一件事情幾個部門都在管卻問題照舊的情況,此次改革將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界定和調整政府部門的職能,做到權力與責任相對等;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避免職能交叉重疊、政出多門,着力解決權責脱節、推諉扯皮等問題;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行使權力的同時承擔責任。
以往爭權奪利的部門常常在出了問題時推諉扯皮,逃避責任,此次改革將在賦予部門職權的同時,明確其應承擔的責任。推進政務公開、績效考評、行政問責,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解決權責脱節的問題。
調整優化組織結構。
此次改革,市政府機構不再分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再設議事協調機構,統稱為政府工作部門,設置市政府辦公廳1個,工作部門39個,部門管理機構1個,政府部門比改革前的43個減少了2個。
今後,議事協調機構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將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