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續:索賠10萬未獲法院支持

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一審宣判。
距離一審宣判已經過去一週時間,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接到羅彩霞案的二審上訴。
10月26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隆回縣公安局幹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羅彩霞10萬元索賠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羅彩霞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崢嶸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崢嶸在得知羅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義入讀大學後,主動與羅彩霞聯繫,盡力挽回對羅彩霞的損害,消除不良影響,而且王佳俊主動申請撤銷、註銷文憑、資格證等,使羅彩霞能順利畢業,取得了相關證書,防止了損害後果的擴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頂替羅彩霞的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只是冒用羅彩霞的名義,因為羅彩霞並沒有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王佳俊能夠入讀貴州師範大學,是被告人王崢嶸冒用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信息資料,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沒有損害羅彩霞受教育的權利。
對此,羅彩霞的律師則認為,“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所以我們索賠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