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獲刑
作者:朱稳坦
本報北京11月4日電(記者劉萬永)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同班同學羅彩霞上大學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崢嶸為了使其女兒能夠讀上本科大學,採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偽造被冒用者的户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並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王崢嶸的行為影響了公安機關對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動,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名譽和聲譽,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王崢嶸的認罪態度、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2004年,王崢嶸的女兒王佳俊參加高考,總成績為335分,未達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而其同班同學羅彩霞高考總成績為514分,上了普通高校(三本)最低控制錄取線,但未被任何學校錄取。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從女兒班主任張文迪(事發後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隨後請他人私刻了“邵東縣公安局紅土嶺派出所户口專用”公章,並偽造了羅彩霞的户口遷移證等證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錄取,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錄取。
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後,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且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羅彩霞無法辦理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
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公安局原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獨家報道了此事。5月14日,王崢嶸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逮捕。
在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違反教育部規定,代領了錄取通知書,成為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得以成功的重要一環。2009年5月20日,貴州省教育廳紀檢組長楊仁遠曾表示,將根據湖南方面對王崢嶸的調查結果確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問題,但調查結果至今仍未向媒體公佈。
2009年5月,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王崢嶸、貴州師範大學等7個單位和個人,該案目前尚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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