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門公函辱罵記者狗日的 記者索賠一萬
作者:贺超
據中新社電 今年3月,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中國婦女報》等單位發文,描述《中國婦女報》湖南記者站工作人員成德林有違法違紀行為,借宣傳部副部長賀新初之口罵記者“狗日的”。成德林將其告上法庭。長沙市嶽麓區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譽侵權案,並將於12月3日開庭審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門縣委宣傳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湖南省新聞出版局、《中國婦女報》等單位發文,還在湖北大公網等數十家網站發佈。公函長達15頁,標題是“成德林———一條披着記者‘羊皮’的狼”,內容是描述《中國婦女報》湖南記者站工作人員成德林有違法違紀行為,其中有“瘋狗”、“瘟神”、“喪家之犬”、“黃鼠狼”等字眼;還借宣傳部副部長賀新初之口罵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許多用語描述成德林“眼光陰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讓人第一眼見了,就覺得不是個好東西”。
據悉,成德林原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辦的《當代法制報》記者。2003年底,《當代法制報》停刊。隨後,成德林應聘到《中國婦女報》社,在湖南記者站協助工作,但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記者證。這份以宣傳部名義發出的公函是石門縣宣傳部副部長賀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認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語是對其人格的侮辱和誹謗,侵犯了其名譽權,遂向長沙市嶽麓區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在侵權範圍內消除不良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直接損失6000元。長沙市嶽麓區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並將於12月3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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