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買房”追蹤:11位賬號竟通過銀行審批
11位數的“縮水”賬號也能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批?答案是“可以”。
昨日,本報報道了廣州市民陳東明“被買房”7年,直至近日獲知經適房申購資格可能被取消,才揭發此事,疑牽涉“假按揭”。在2002年的按揭買房合同中,本應為19位數的扣款賬號只填寫了前11位,銀行負責人依然蓋章批准。
“在涉及償還貸款的合同中,所填賬號必須完整而準確。”某業內人士表示。在涉事銀行廣東省分行印製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上,記錄着“陳東明”向廣州市大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天河棠東東路122號春江花園7D房的交易。合同簽署於2002年10月22日。
合同第七十三條中,扣款賬號填寫為:“47623010180-”。對比一般的銀行賬户的19位號碼,該合同中只填寫了11位數。填寫賬號的下方,就是銀行、“陳東明”及大江房地產公司的代表人簽字與機構蓋章。
“難道那一橫槓號就示意着略去後面的8個數字?但作為銀行正規簽署的合同,這是不合理的。”
11位數賬號的最後一位“0”,看得出有明顯的塗抹痕跡,原本可能是“6”或“8”。某國有銀行人士表示,現行的存摺、儲蓄卡賬號均為19位數,“還沒有聽説過11位數的賬號。”
他向記者介紹,在涉及還款的合同裏,身份證號、還款金額、扣款賬號等信息必須完整而準確,不存在隱藏的情況。他説,貸款合同簽署完畢後,還必須由上級複審,確保賬號等重要信息無誤。
至於在誤寫處直接塗抹,“那是不允許的,必須全部重新填寫。”該人士稱,“即使是信用卡合同也要嚴格執行,更別説房產按揭合同了。”
資料顯示,天河棠東東路122號春江花園7D房在2002年由“陳東明”按揭買入,2005年轉按賣出。賣房交易前,“陳東明”在廣東省公證處簽署了售房委託書,受委託人為“林楚惠”。前後兩次交易中,“陳東明”都在廣東省公證處做了公證,獲得蓋章承認。兩次交易中,簽字的公證員不是同一人。
廣東省公證處主任王映明表示,昨日看到本報報道後,才得知此事,之前沒有接到相關的投訴。他表示,公證處會先調出檔案,對公證書進行核查。假如此事當真,那不排除有人偽造陳東明的身份證,找一個外貌相似者冒充,騙取公證。“比起現在的第二代身份證,舊的第一代身份證比較容易偽造。”
在住房買賣合同書中,廣州市大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留下了聯繫電話,但記者撥打後證實是空號。
昨日下午,記者走訪春江花園,物管公司人員表示,大約在2005年前後,房子基本銷售完畢,大江房地產公司便撤離了。陳東明經過打聽,發現“大江公司已經在四五年前散夥了”。文/記者何道嵐 實習生邢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