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涉黑被告黎強律師稱檢方指控證據不足
在為“黑社會”辯護中語出驚人,75歲的趙長青和43歲的周立太成為“重慶打黑”中的話題人物。為“紅頂商人”黎強辯護時,趙長青認為,公訴機關對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的指控證據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重慶打黑運動化擴大化。”
這些言論立刻遭到對“打黑”一片讚揚的公眾和網民的批評,為“黑社會”辯護的律師們被稱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
10月26日上午9點半,重慶,廣為關注的“紅頂商人”黎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5歲的趙長青站在法庭上為黎強辯護,這讓很多圈內人感到吃驚。
在中國的刑法界,趙長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級人物。他曾參與1997年刑法的修訂,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
早已退休多年,“不缺名也不缺錢”的趙長青重新出山為黎強辯護,讓坊間充滿了猜測。
“其實我並不願意參與這件事。”11月6日,在他擔任顧問的重慶金明律師事務所裏,趙長青對記者説,他和黎強並無交情,也未打過交道,只是在他就讀西南政法大學時,黎強的父親是學校食堂的職工。
“黎強被捕後,他的弟弟託學校的老教師找到了我。”趙長青説,他起初拒絕了,直到案子快開庭的前十天,才決定接手。在查閲了檢察院遞送的資料,並和黎強短暫的兩次會面之後,他站在了為黎強辯護的法庭上。
案子一共審理了6天。黎強案涉案人員多達31人,而檢察院的舉證材料非常詳細,僅僅舉證就用了3天時間,趙長青每天聽案到晚上10點多。
聽完檢方的舉證,他認為這個案子辦得還是很不錯的,證據也很細緻,對黎強的9項指控,絕大部分他都認可,他甚至勸黎強,“該認的罪,還是得認。”
在中國的刑法裏,第一次出現“黑社會”的字眼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後,趙長青是此次修訂的參與者。
“當時考慮到中國已有黑社會的苗頭,但不那麼典型,還沒像意大利的黑手黨一樣成為對抗政府的組織,因此加了‘性質’兩個字。”趙長青説,由於當時立法經驗不足,對其罪狀描述,用的都是“危害四方”等詞語,在實際操作上很難執行,因此,“高檢”和全國人大又先後出台了黑社會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徵”,即: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
“認定黑社會,這四條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趙長青説。在檢方對黎強領導和組織黑社會的指證中,提供的是黎強1997年在工商局註冊公司的證據,他認為,這個證據並不充分。“這並不能證明,當初成立這個公司就是為了犯罪,不能因為一個公司後來有偷税漏税的問題,就認為他當初的成立有問題。”
在最後一天的當庭辯護中,趙長青發表了1個多小時的辯護詞。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檢方對黎強“黑社會”罪名的指控,輿論譁然。
在趙長青看來,檢方和律師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和偏見,而這個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來完成。他説,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為當事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