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解釋養犬辦經費去向 稱管理不到位
昨晚,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向媒體發佈信息,鄭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公開解釋市民質疑,並進一步依法加大對違法養犬和不文明養犬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稱:2007年10月1日《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實施以來,鄭州市依法行政,加強城市養犬管理,辦證犬隻已有近2萬隻,但與應辦證犬隻總數仍存在較大差距,部分市民對養犬管理現狀和管理費用的去向表示關注。
近年來,隨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養犬居民不斷增加,但由於管理不善,犬隻擾民、污染環境、傳播疾病等問題日益突出,犬隻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市民羣眾反映強烈。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強城市養犬管理,規範城市養犬行為,維護城市環境衞生和社會公共秩序,2006年初,我市開始調研和起草《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2007年8月3日《條例》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和強制免疫制度”的管理方式,確立了“每隻犬第一年600元,以後每年200元”的服務收費標準。《條例》實施後的兩年時間裏,我市已對19306只犬隻進行了集中免疫並辦理了準養證。市財政共撥付市養犬辦經費731.09萬元,用於支付犬隻管理(含免疫、體檢、保險、芯片、犬鏈、犬舍等),購置防護設備、宣傳及各類資料印刷費,協管員工資,撥付各區犬隻管理費等。
《條例》實施以來,犬隻管理工作與市民的期望值仍有一定差距,無證養犬、違規遛犬、犬隻傷人等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民生活。目前存在的問題既有犬隻總數不清、犬隻活動場所建設不到位等客觀原因,也有執法隊員責任心不強,個別執法隊員素質不高,工作中有畏難情緒,主動性不強,執法管理不到位,重收費、輕管理,執法力度不夠等主觀原因。
市養犬辦根據廣大市民的意見,認真反思,借鑑先進兄弟城市的經驗,查找《條例》實施以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條例》規定,將繼續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大對違法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治理無證養犬、逾期未年檢犬和禁養大型犬、烈性犬問題,對遛犬不拴鏈、違規進入公共場所遛犬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查處,及時捕捉瘋犬、病犬、流浪犬,避免造成危害。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文明素質和執法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大河報 記者黃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