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擬放寬雙重國籍人員範圍 防軍事人才外流
作者:朱稳坦
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韓國《朝鮮日報》13日報道,下月,韓國政府將向議會提交國籍法修訂案,擴大可持“雙重國籍”的韓國公民的範圍,減少韓國軍事人才的流失。
昨日,韓國司法部宣佈,已擬定了一項國籍法修訂案,根據該修訂案,在國外出生的韓國公民可同時擁有雙重國籍。
據該修訂案內容規定,在韓國出生並居住20年以上的外國人如提交一份書面説明,承諾不行使外國人權利,則可以在不放棄母國國籍的情況下同時擁有韓國國籍,享受韓國公民的權益。但年齡在22歲以上的成年男子則必須在服完兵役後才能依法取得雙重國籍的資格。
以上條例適用於通過與韓國公民結婚而取得韓國國籍的外國配偶、高技術外國人才、長期居住海外的年長韓國人、被外國家庭領養的韓國公民以及在韓國出生並居住超過20年的外國人。
而且,韓國政府官員表示,該國女性無義務履行兵役,因此,為男女平等起見,政府正在考慮兩種方案。該國女性或可無條件持有雙重國籍;或需完成兩年英語義務教師等公益志願服務後,允許持有雙重國籍。
報道指出,韓國此次修訂國籍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軍事人才的不斷外流,吸引優秀人才,同時改善韓國逐漸走向老齡化的人口結構。
預計韓國法務部和總統直屬未來企劃委員會將在下月11日出台以此次修訂案為主要內容的國籍評定方案。
根據韓國現行的法律,外國人在取得韓國國籍的六個月內,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而且,韓國政府高層人士透露,韓國現行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韓國人必須在2年時限內選擇一個國籍,未滿20歲的雙重國籍者需在年滿22週歲之前選擇一個國籍。
國籍法修訂案還規定,所有雙重國籍者在入籍韓國的同時必須履行納税等應盡義務,如有違反,將立即剝奪其韓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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