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原國土局局長葉傑耀受賄獲刑12年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杭州11月13日電(記者方列)麗水市遂昌縣人民法院11月12日對頗受關注的麗水市原國土局局長葉傑耀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葉傑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葉傑耀原為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經審理查明,其在2003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市內的幾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等在土地滯納金的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各公司董事長所送的賄賂款人民幣50000元、歐元2500元、美元4000元。
另外,2007年4月19日,行賄人季某以每平方米6097.94元的價格(當時市場價格每平方米8168.09元)出售給葉傑耀,購房總價與市場價格差額計人民幣435867.20元;2005年初,行賄人藍某又以每平方米3718元和每平方米4518元的基價訂購給葉傑耀,兩套房屋的價格差額共計價值人民幣159226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葉傑耀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645093.20元、歐元2500元、美元4000元。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葉傑耀目無國法,利用擔任領導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併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判決被告人葉傑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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