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制定章程立法保障南方科技大學自主權
作者:贺超
本報記者 葉鐵橋
11月7日,在香港浸會大學舉辦的粵港澳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座談會上,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吳忠表示,“深圳將制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審議,避免政府直接與學校打交道會造成的行政干預,實現大學自治。”
深圳痛感經濟發展速度很快而高等教育相對滯後,因此早在2004年7月深圳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會議”上即提出要“增設本科院校”。2007年2月,深圳市政府專題研究籌建新大學事宜,確定了由市政府全資投入,先行推進1所大學的籌建,命名為“南方科技大學”。
吳忠介紹了南方科技大學的進展情況,他表示,新校將於2010年開始招生,“將會成為按全新理念和國際一流大學標準建設的重點大學”。近半師資將從海外引進。而工學、商學、管理學將成為南方科技大學的三大學科支柱,比例為工學30%、理學20%、管理學15%。
吳忠説,深圳深刻理解《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擴大高等教育辦學自主權,推進高等學校治理模式改革”,決定以立法的形式頒佈《深圳大學條例》,建立“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現代大學制度,加大對深圳大學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辦學自主權,推進治理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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