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通化公安局副局長王禹帆受審否認涉黑
作者:贺超
新聞回放:年初以來,全國打黑辦、公安部、吉林省紀委相繼接到舉報,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禹帆涉嫌利用職權徇私枉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等。
5月13日,省紀委對王禹帆採取了談話、調查等相關措施。同時警方立案調查,先後將劉建輝、許淼、丁桂蘭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獲。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刑事拘留。
本報訊(記者辛言) 昨日,王禹帆案在遼源市中級法院的庭審進入第3天。王禹帆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的部分指控並不認可。
庭審現場
王禹帆向聽審席揮手
昨日上午進入法庭調查階段,30名涉案人員分成兩排按起訴書的先後順序坐在被告席位置。王禹帆在法庭調查中途,由法警引領去了一趟廁所,回到被告席時,向法庭內的親屬和熟人揮手,點頭示意,但沒有任何面部表情。
在公訴人的後面放着一把椅子,上面有兩摞厚厚的卷宗,根據調查的內容,公訴人不時查找卷宗進行舉證。律師團也不停地向法院提供與本案相關的新證據。法庭調查結束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上午的庭審結束後,家屬向離庭的涉案人員揮手示意,在法警的催促下才離開法庭。
公訴機關
王禹帆涉嫌19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8年以來,王禹帆利用其擔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東昌區公安分局局長職務之便,濫用職權,組織和庇護一些黑惡勢力成員在通化市周邊地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王禹帆、劉建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許淼相互勾結,長期以來依仗權勢、巧取豪奪、聚斂錢財、為所欲為,組織、領導、指揮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羣眾怨聲載道。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已構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公訴人指出,王禹帆37歲時提升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但他沒有珍惜,私慾膨脹,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辜負了黨和國家對他的培養,嚴重影響公安幹警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應予以嚴懲。
公訴人指控王禹帆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綁架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非法運輸、儲存彈藥、爆炸物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賭博罪,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19項罪名。
公訴機關對其他29名涉案人員也當庭發表了訴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