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禁止向黨政機關改擴建等項目供地
本報北京11月15日訊 記者郄建榮哪些項目是限制用地項目?哪些屬於禁止用地項目?國土資源部今天開出詳細目錄。其中,限制用地項目共涉及九大類,禁止類涉及五大類,除了重複建設以及產能過剩項目外,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被列入了禁止用地之列。
記者看到,乳製品加工項目、煤炭項目、鋼鐵項目、有色金屬項目、建材項目、多晶硅項目、紡織項目、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商品住宅項目共九類被確定為限制用地項目。其中,國土資源部明確,鑑於當前小煤礦數量多、佈局不合理、破壞資源和環境尚未根本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十一五”期間一律暫停每年30萬噸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的土地供應。
對於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國土資源部的態度是,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門、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發改委批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准);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市、縣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市、縣級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對於商品住宅項目,國土資源部設置了上限,即宗地出讓面積,小城市(鎮)不得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20公頃。
此外,採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或雖未採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但未配備SO2回收裝置的鉬鐵生產線等兩類鋼鐵項目;原料不是特種成分的玻璃纖維生產線等兩類建材項目;新建風電裝備整機制造廠項目以及新建船塢、船台項目和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台的擴建項目(2012年前)屬於禁止用地項目。
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屬於禁止用地。
國土資源部表示,凡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建設項目或者採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今日公佈的禁止用地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各級國土部門違反這兩個目錄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國土資源部表示,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