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狀告日本法務大臣
據11月17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一名中國女子近日在日本大阪的西日本入國管理收容中心對日本法務大臣提出訴訟,這再次引起人們對日本法律中備受爭議的“待婚期”條款的關注。
日本目前實施的《民法》第733條規定:女性在離婚之後的6個月內不得再次結婚。也就是説,女性在離婚後,如果要再結婚,需要經過半年的“待婚期”,而男性並不需要等待。來自中國福建的女子任秀琴就陷入了這樣的境地。
《環球時報》記者16日瞭解到,2006年12月,任秀琴在中國福建的家鄉與日本男性高田憲一“相親”後辦理結婚手續。2007年5月,任秀琴持“日本人配偶者”簽證來到日本德島縣德島市。3個月後,她由於無法忍受日本丈夫的專橫而離家到外面打工,進而結識了日本廚師栗飯原正則。不久,她與真誠愛他的栗飯原正則過起了“半同居”的生活。2008年5月,當任秀琴的簽證到期需要更新的時候,當地入管局發現她與丈夫早已沒了實質性婚姻關係,因此作出拒籤決定。2009年5月,任秀琴與丈夫最終離婚。而由於日本法律“待婚期”的規定,她與現任男友無法辦理結婚手續,也就無法繼續取得簽證。無奈之下,任秀琴委託日本律師,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直接狀告日本法務大臣千葉景子,要求法院判決改變以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名義發出的遣返“命令”。
日本律師中島賢悟16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稱,任秀琴狀告日本法務大臣的這場官司是有意義的。他説,日本“待婚期”的規定不僅使日本女性受害,也使一些外籍新娘受害。這場官司可以督促日本修改這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