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民警因刑訊逼供致死案在遼寧被判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公安部高度關注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公安分局幹警刑訊逼供致死案,日前在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法院一審作出有罪判決。鈕東昇、徐松山、甄衞民、宋廣洲四名民警在抓獲一名傳銷犯罪嫌疑人後刑訊致死,構成刑訊逼供罪,均被判處緩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遼寧管轄後,遼寧省、遼陽市和白塔區三級檢察機關查明,今年4月3日6時許,為抓獲涉嫌傳銷犯罪嫌疑人翟某,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公安分局幹警徐松山、宋廣洲、甄衞民等人駕車從河南來到遼陽,與先期到達的這個局公安幹警鈕東昇會合。在遼陽市公安機關配合下,於當日10時許,在遼陽縣龍鳳公墓將翟某抓獲,隨即將其帶至遼陽某賓館進行訊問。因翟某在訊問中不配合,鈕東昇、徐松山、宋廣洲、甄衞民四人決定對翟某進行刑訊。刑訊後,翟某出現面色發黃、呼吸急促等症狀,被送至遼陽市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白塔區檢察院以涉嫌刑訊逼供罪將鈕東昇、徐松山、甄衞民、宋廣洲起訴至白塔區法院。白塔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鈕東昇、徐松山、甄衞民、宋廣洲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相互配合採取電擊手段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鑑於四被告人在偵查期間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並積極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和解協議,消除社會影響。在刑訊後積極送被害人入院救治,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翟某患有冠心病,電擊並非導致被害人本次冠心病發作死亡唯一誘發因素。綜上所述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為此,白塔區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鈕東昇、徐松山、甄衞民、宋廣洲犯刑訊逼供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四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盧金友、範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