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鎮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受賄 一審被判11年
記者從蚌埠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固鎮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陳曉光涉嫌翫忽職守、受賄一案近日在蚌埠市禹會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曉光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兩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47歲的陳曉光原系固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初,安徽智誠建築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崔巍(另案處理)為了承建固鎮縣交警大隊的摩托車檢測線工程,找到時任固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的陳曉光,得知交警大隊土地要轉讓,崔巍找到陳曉光後順利購買了該土地。隨後,崔巍在智誠公司不具有建築資質的情況下又通過邀請招投標的方式承接了交警大隊的新辦公樓、摩托車檢測及車庫、道路及管網通道等工程。為感謝陳曉光在智誠公司取得土地、獲取工程及支付工程款中給予的幫助和照顧,崔巍在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間先後八次送給陳曉光現金90000元、購物券2000元、松下手機一部。2004年11月,陳曉光以急用為名,打電話要求崔巍送其70000元,崔巍當天將錢送到了陳曉光的辦公室。
在蚌埠市紀委調查陳曉光受賄問題期間,陳曉光退出贓款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曉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如上判決。(記者熊潤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