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重組過程中對礦主價格補償陷入僵局
中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記者嶽旭輝)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5分報道,山西實施的我國規模最大的煤炭資源整合重組將步入收官階段。截至本月底,80%的煤炭企業換髮採礦許可證的資料要上報完成,但是,價格補償陷入僵局。
山西是我國煤炭資源大省,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山西向全國各地外調煤炭70多億噸,為全國的經濟建設提供了能源保障。而山西煤炭工業長期形成的多、小、散、亂的發展格局和模式,成為制約全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山西省副省長陳川平用一組數字揭示了這種粗放生產格局背後存在的問題:
山西省副省長陳川平:大量小煤礦多數採用落後的炮採方式,全省採煤機械化程度僅24.8%;中小煤礦的資源回採率只有15%左右,每年要破壞和浪費約二十億噸寶貴的煤炭資源。不僅如此,小煤礦的存在還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近幾年,山西煤礦每年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十三起左右,幾乎都發生在中小煤礦。全省產業結構初級化、“一煤獨大”的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經濟發展以及社會和諧穩定。
據統計,山西省鄉鎮小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高達國有重點煤礦的11.3倍,小煤礦每產1噸煤要付出比大礦高10倍的生命代價。面對以上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從今年4月開始,對全省煤炭企業和資源進行了大規模整合重組。
山省煤炭廳副廳長牛建明:我們深切的感覺到我省煤炭工業這種發展模式已經無路可走,難以為繼,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兼併重組,一鼓作氣實現我省煤炭工業跨越式發展。
整合後,山西全省辦礦企業將由2200多個減少到近130個。其中,做大做強的民營煤炭企業,也成為了兼併主體。從目前資源整合及兼併重組工作的階段性成果看,山西全省經過兼併重組以後產生的90個企業主體中,地方非國有集團公司共計33個。國有、民營和混合經濟的企業大致形成2:3:5的行業格局。
在重組過程中,補償和價格問題成為各方焦點,同樣的煤礦,煤老闆認為應值幾億元,評估則補償幾千萬元,巨大的落差導致雙方矛盾加劇。
煤老闆:這個礦是我付出了心血的,説實話,現在就這樣交出去,我心裏也不好受。我當時買礦,繳納資源款,再加上礦升級改造,總共交了一個多億,現在按照繳納資源款的1.5倍給予了我賠償,又經過了協商,給了我40%的股份,能不能收回成本,關鍵要看大礦以後的生產經營情況。
目前,矛盾主要出現在,在山西省小煤礦發展進程中,一些小煤礦的採礦權人沒有經過法定變更,多次非法轉讓,有的煤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引進外地投資者盲目經營,更有抱着“炒一把、撈一把”想法的外地遊資,不惜花費“黑錢”倒賣礦山。久而久之形成了採礦權人、法人代表、非法承包人、私下投資人、實際控制者比較混亂的“格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王守禎認為,對於煤炭資源領域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非法交易、“地下”協議和不正當利益,無論是法律和政策都不予保護,當然也得不到相應補償。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李建功表示,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採礦權人繳納了價款,是對礦產資源的特定使用權,而不是礦產資源的永久擁有權。
李建功:兼併企業向被兼併企業退還剩餘資源量的採礦權價款,並制定了標準。大家普遍説,補償過低了,其實是他把資源和資產混淆了。我們所補償的是這個採礦權還擁有多少剩餘資源,而資產是經過具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後,協商達成一定的折舊,這是要給予完全補償的。而資源這塊是對剩餘資源的補償。
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陳杰人説,這次整頓出發點還是好的,是為了整頓秩序,提高煤礦的安全性,防止資源的浪費,防範腐敗。應該説這一次整頓,是一次非常標準的政府行為而不是法制行為。就是説它違背了自主經營的原則,人治的色彩比較嚴重,甚至在很多方面違反了市場法制的原則。市場法制原則有很多方面,比如説憲法至上原則,自主經營的原則,公平的原則,自願的原則,所有的整頓行為政府都應該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而不是用政府命令的形式去強迫他接受。
在山西這次煤改過程當中,陳杰人認為,整頓秩序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應該區別對待,比如説對非法倒賣或非法盜採的行為要依法打擊,而不是整頓秩序。第二,對於那些確實取得了合法許可證,並且合法開採的企業,應該要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導他們自願公平重組。並且對其他的重組行為應該給予資本投資主體以法律的救濟渠道,而不是一紙命令。因為行政審批有一個信賴保護原則,如果過去他依照你的審批依法經營,就應該保護這種審批持續穩定,不能朝令夕改。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