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巴黎禁止女士穿長褲
能想象嗎?巴黎一項禁止女士穿着長褲的法令如今繼續被視為有效,這使得崇尚自由的法國巴黎在着裝要求上甚至比蘇丹還要苛刻。
這項禁止女士像男士一樣穿着,也就是禁止女士穿着長褲的規定最先是在1800年由一位法國警察局長提出的,在之後人們不斷努力廢除它,但如今該規定仍然被視為有效。
規定中指明,任何一名女士想要穿着長褲,首先都必須到巴黎警局得到許可。在1892年,這項規定稍微做了調整,放寬了要求,“女士在騎馬時可以穿着長褲”。
到了1909年,該規定進一步放寬,其中稱“女士搭坐或騎自行車時也可以穿着長褲”。 在1969年女權主義興起,為爭取男女平等,巴黎議會要求警察局長終止該規定,而對方回應道,“這項規定一定程度上能保證時尚的多元化,廢除它是不明智的,會使時尚倒退。”
最近一次嘗試廢除該規定是在2003年,當時右翼總統薩科奇所在的人民運動聯盟黨議員寫信給負責性別平等事務部的部長,要求終止該規定。部長回應道,“要真正改變這個舊規,和政府的介入相比,民眾自發的抵制更有效。”
法國教授伊夫琳皮西耶在自己的著作《婦女權利》中介紹了這項稀奇的規定,他説,“巴黎女警察都要求穿着警褲,那麼這也算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