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偷排污染物企業將面臨停貸
作者:朱稳坦
中新網廣州11月18日電 (郭軍 鄧慧玲 張俊)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18日通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即將出台,按照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廣東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企業將面臨停貸。
廣東省環保廳日前已發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管理辦法》將根據企業的環境行為,將企業評為環保誠信、環保警示、環保嚴管等三個等級,依次以綠牌、黃牌、紅牌標示,以此進一步發揮公眾和社會監督作用,激勵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
據瞭解,對獲得綠牌的環保誠信企業,省環保廳將給予優惠,或者環境管理中採取傾斜政策:推薦參加“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評定;連續三年獲得環保綠牌的企業,申報上市公司或再融資環保核查初審時,免專家現場審核環節,並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開展清潔生產或技術改造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的,環保部門給予優先考慮;可作為評選各類先進環保審查的優先條件。
對黃牌和紅牌企業,則將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對其中環境污染嚴重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報請當地政府責令其停業或關閉,並報請國家證監會不予其核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再融資申請。
根據《管理辦法》,廣東省環保廳將對企業環境信用行為組織一年一次的評價,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企業污染控制、環保守法和公眾監督管理等3大方面共13項指標。全部達標即可評為環保誠信企業,有一項不達標的都不得評為環保誠信企業。凡有下列行為之一,如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固體廢物(不含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理處置;虛報、瞞報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則為環保警示企業。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經查實,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為的;有拒報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則將評為環保嚴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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