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判決中國勞工案敗訴 網民稱日本沒道理
作者:贺超
人民網11月21日電2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日本仙台地方法院對中國勞工索賠案作出判決一事答記者問時指出,“中國政府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宣佈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是着眼於兩國人民友好相處作出的政治決斷。我們對日本地方法院對這一條款任意進行解釋表示強烈反對。這一解釋是非法的、無效的。”
日本仙台高級法院11月20日對山形縣酒田港原中國被強擄勞工案做出二審判決,以“《中日聯合聲明》放棄了中國公民的個人索賠權”為由,駁回了原告訴求。二戰時,被強擄到酒田港從事殘酷勞動的原中國勞工及遺屬等13人此前提起訴訟向日本政府及酒田市“酒田海陸運送”公司(原“酒田港灣運送”)索賠共1.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51萬元)。
審判長小野承襲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已經放棄了個人索賠權”。去年2月山形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法庭同樣以“日中聯合聲明放棄了中國公民的個人索賠權”為由駁回了原告訴求。判決承認強擄並強迫中國人勞動事實的存在,並指出這是“由國家主導的、民法上的非法行為。”原告方在上訴中重申“索賠權仍然存在”。
秦剛指出,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強徵和奴役中國人民,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犯下的嚴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處理的現實的重大人權問題。中方要求日方以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日本仙台高級法院判決中國二戰強擄勞工案敗訴一事不僅受到了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更在中國網民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網民認為,中國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只放棄作為國家來進行索賠的權利(也就是説中國政府是不能向日本國政府提出索賠申請的),但沒有排除個人向日本國政府提出的賠償訴訟(當然,能不能拿到錢是日本的事情了)。
有網友留言説,強烈要求賠償。國家索賠是國家索賠;個人索賠是民間索賠----------日本人,沒道理。支持中國外交部的解釋!
網友激烈地提出,日本欠中國人民的血債永遠也賠不完!本來就不該去要什麼賠償,中日的血海深仇,他們本來就無法賠償,我們要他血債血償。
有網友還對中國二戰被強擄勞工向日本索賠案提出建議。網友説,為什麼不能在中國法院判決賠償,如不賠將不準,他們或相關公司來中國做生意,也可直接扣留他們的財產。
國家放棄“戰爭賠償”並不等同於民眾受害者放棄了個人追索“受害賠償”的權利。1992年3月,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發表講話時説,二戰中的“民間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賠償損失”。
儘管多年來的訴訟之路走得非常艱難,但參與者們還是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當那些戰爭受害者不顧年老體弱一次次走上法庭時,很多日本人被震撼了。
曾經參加過三次細菌戰原告訴訟團會議的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張連紅在接受採訪時曾經指出,對於民間索賠的活動的意義遠大於其結果。最起碼它代表了我們國民強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我保護意識的提升。有意識有行動,才有結果!不然一味幻想結果怎樣,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對日索賠不應僅僅關注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我們對正義要有信念,不要屈服於強權。正義和權利需要發揚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