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尖竹性虐女童致慘死 台嫌犯判無罪惹爭議
資料圖:林姓女童13年前慘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體,圖為警方在現場找到的犯案尖竹,小圖為嫌犯12年前落網時的照片。
據台媒報道,13年前,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性凌虐的5歲林姓女童,曾引起台灣民眾關心同情;她經歷摘除子宮、截腸重創,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分,今年3月過世;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昨天(20日)被判決無罪。
謝振茂更六審被台中高分院判刑八年,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林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
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姓女童於1996年12月29日,被發現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180公分,子宮脱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8公分,有短腸症,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警方二天後,逮捕45歲嫌犯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因林童家境貧窮,靠女童母親擺攤維生,社會各界紛伸援手,共捐款五千餘萬元新台幣濟助。
本案歷經13年審理,前後七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判決謝有罪,判他八年。更七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13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於真意,令人質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