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銷售電價平均提高1.9分 居民用電暫未涉及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廣州11月22日電(記者 陳冀)廣東省物價局日前正式出台電價調整方案。自11月20日起,全省燃煤電廠上網電價統一每千瓦時下降0.8分,全省商業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降6.26分,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1.9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據廣東省物價局介紹,此次提高銷售電價旨在緩解去年9月20日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對電網企業造成的影響,彌補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缺口,適當解決電網建設投資還本付息問題。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對電價結構進行優化。
據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電價調整具有五大特點:
一是商業用電價格大幅降低。由於歷史原因,廣東省商業電價一直高於其他分類電價,此次電價調整大幅降低了商業電價,平均降價幅度達到每千瓦時6.26分,將大幅縮小工商業電價差。其中,廣州、惠州等市的降價幅度超過1角錢。
二是廣州、珠海、中山、佛山和東莞5市實現除居民電價外的各類電價同網同價,為推進珠三角地區一體化創造良好的電價環境。
三是電價調整幅度為全國最低。在按國家規定統一提高銷售電價的同時,廣東省還實行了降低商業電價、推進珠三角地區用電同網同價等措施,導致工業企業電價水平的上漲壓力加大。為此,特別將銷售電價的平均提價水平控制在1.9分,遠低於全國的平均提價幅度2.8分。
四是電價結構進一步完善。通過本次調整,廣東省峯谷電價政策中的峯、平、谷時段電價比價從1.58:1:0.5調整為1.65:1:0.5,有利於促進電力移峯填谷。
五是居民電價不作調整。本次電價調整中居民電價維持不變。今後將根據國家政策並履行聽證程序,實施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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