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古幣兑換作餌在浙江多次行騙被判刑
中新網麗水11月24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沈蘭 通訊員 陳一娟)安徽男子葉某在浙江麗水以兑換民國舊幣賺取差價為誘餌,連續多次實施詐騙行為騙取他人錢財。近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利用收購古幣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09年3月1日早上7時左右,葉某在麗水客運西站主動與正在候車的龔某搭話,於是兩人便攀談了起來。稍後來了一個男子,説自己是開陶瓷廠到麗水推銷的,他有個叔叔是收藏古幣的,以1:2.2的價格收購。過了幾分鐘,他説要去桃山大橋等一個老頭子。他前腳剛走,一個女子後腳就來了,説是代他父親來找一個陶瓷老闆按1:2交換民國幣。在葉某的慫恿下,龔某信以為真,並覺得有利可圖,就把隨身攜帶的3000元現金、銀行卡和手機交給該女子作抵押,換來兩張面額為10000元的民國幣,並留下葉某看管行李,自己一人拿着民國幣去桃山大橋找陶瓷老闆。到了之後卻不見人影,才意識到被騙了,葉某等人在支開龔某後也從車站“蒸發”了。隨後,龔某到銀行一查,發現卡里的4000元錢也被取走了。
據悉,2009年3月至5月短短兩個月內,葉某利用類似手段連續作案5起,騙取他人現金9450元,用騙得的三張銀行儲蓄卡取走12100元,同時騙得戒指4枚,手機5部。
蓮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隱瞞事實、虛構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判處。
年底是詐騙案的高發期,騙子們千方百計設下圈套,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隨別和陌生人説話,不要輕信他人,千萬別因為貪小便宜而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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