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開庭審理李輝等63人涉黑團伙案
中新社葫蘆島十一月二十四日電(馬曉萌)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本月十四日始公開審理了李輝、何文華等涉黑團伙案,涉案被告達六十三人,全案指控違法犯罪事實七十起。經過連續九天庭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該團伙被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窩藏罪等十二項罪名。
據指控,一九九八年,被告人李輝為壟斷汽車客運線路,糾集打手為其護線,先後將多人打傷,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二00五年,李輝與何文華、何文東兄弟進一步勾結,其犯罪組織不論是在組織規模、暴力資源,還是在社會影響及控制力方面,均得到了較大的擴充。
為獲取更大經濟利益,李輝幫助何文華、何坤承包並非法開採砂場,壟斷“黑出租車”行業,並以壟斷汽車客運線路、非法經營多處砂場、歌廳為斂財基礎,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李輝、何文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當地的河砂開採、交通運輸等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壟斷,從中聚斂了大量錢財,使得該組織急速膨脹、迅速壯大,在較短時間內迅速發展為葫蘆島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之一,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本案中,還有原興城市交通局運輸管理所投訴中心主任陳雷、原興城市交通局運輸管理所駐站辦主任李興明、原興城市交通局運輸管理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韓光等四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提起公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