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家局長”涉嫌受賄近140萬被起訴
新華網杭州11月24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作家、台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24日被台州市仙居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查明,劉長春從1994年12月開始擔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擔任近15年的“土地爺”
過程中,在文學上頗有造詣的他在“潛心”創作文學作品的同時,為多名房地產公司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在辦理農轉用報批、建設用地審批、緩繳土地出讓金、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證及時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非法收受這些老闆現金、房產、書畫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28萬餘元、美元1.5萬元。
劉長春系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發表文學作品150餘萬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筆記》、《墨海筆記》、《大地筆記》等8種,詩選注《天台山歷代詩選》(合著),出版《劉長春書法集》等,並獲首屆冰心散文獎、第二屆魯迅文學獎提名、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第三屆"華語文學傳媒大獎”提名等。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鶴翔集的記憶》,曾成為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題語文閲讀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