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受賄涉黑被判死緩
新華網長春11月24日電(記者周立權)24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等多項罪名的30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禹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受賄罪、販賣毒品罪等15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王禹帆於1998年2月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同年3月兼任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局長職務。自2002年至2009年案發前,王禹帆與被告人張秀文、劉建輝相勾結,在其他被告人的積極參與下,採取各種非法手段聚斂錢財,徇私枉法,包庇、縱容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王禹帆、劉建輝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羣眾。另外,王禹帆還夥同通化縣公安局原局長張秀文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240萬元,收受他人財物1573萬餘元。張秀文夥同王禹帆索賄鉅額財物,並夥同王禹帆貪污鉅額公款。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禹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受賄罪,貪污罪,販賣毒品罪,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秀文、劉建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涉案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緩刑不等的刑事處罰。王禹帆、張秀文、劉建輝等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