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礦難煤礦礦長:提前做好工作可避免災難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瞭解到,截至昨日6時,新興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已經確認104人遇難,還有4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瀆職侵權檢察廳派員介入,重點調查事故背後是否存在官員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行為。
瓦斯超限未及時撤人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説,根據對事故現場初步分析,事發礦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徹底,這是一起責任事故。駱琳昨日在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上説,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根據初步調查的情況來看,事發礦採掘佈置不合理,井下現場管理和勞動組織混亂,核定能力145萬噸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個數多達30個,夜班下井人數500多人,白班超過1000人;通風系統複雜,抗災能力弱,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二水平進風系統;井下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在大範圍瓦斯超限並達到爆炸界限的情況下,未果斷實施全礦井停電撤人。
“這些都反映出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徹底。”駱琳説,“這是一起明顯的責任事故。”
出台兩套賠償方案
遇難礦工賠償方案昨日出台,共有兩套,家屬若選擇一次性賠償方案,最高可獲賠30.26萬元。
據介紹,第一套方案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鶴崗市為1900元,此項金額總計1.14萬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此項為9.12萬元。此外,供養遺屬撫卹金為配偶每月708元,其他遺屬為每人每月531元。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此方案規定,領取供養遺屬撫卹金的遇難礦工配偶應是無生活收入的,子女則應未滿18週歲。
另一套方案是一次性賠償方案。包括一次性遺屬賠償金20萬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26萬元。若遇難者家屬選擇此套方案,則不再享有供養待遇。
新興煤礦21日凌晨2時30分左右發生爆炸,當時有528人在井下作業,目前已有420人成功升井。經過搜救,已發現104具遇難礦工遺體,其中103人的遺體被運上地面。另外有4名被困礦工的大體位置已經發現,大約在此次爆炸的核心點,搜救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提前1小時預警仍有92人遇難
“先是瓦斯突出,然後是人員撤離途中產生了火花,引發爆炸。”事故指揮部的一位專家這樣“還原”地下的這場災難。
他説,“我的依據是礦上的記錄,監控室第一次發現井下有異常的時間是21日凌晨1點30分左右。地點在113開拓隊施工的三水平二石門後組15層探煤道。當時該工作面瞬間與監控室失去聯繫。與113隊失去聯繫後,礦內的各工作層面陸續發現瓦斯超標。1小時後,也就是2點30分左右,發生瓦斯爆炸。”
“這點值得注意,因為1點30分並沒有爆炸,由此我們推斷是突然發生的瓦斯突出襲擊了這裏的礦工。”該專家説:“瓦斯突出是指在特定條件下,藴藏在煤層間的瓦斯氣體刺破周邊的壁壘進入巷道,進而形成強大的衝擊波。打個比方,其原理就好比一個膨脹到極限的氣球被人捅破。而捅破氣球的原因既有人為施工刺破,也有地質結構發生變化等多方面原因。”
1小時為何未撤完
礦長:發預警時,一些巷道已被摧毀
事故發生後,新興煤礦對外宣稱,在瓦斯爆炸前一小時已向井下工人發出預警。因預警及時使井下400餘名礦工安全撤離。消息一經發布,隨即引來質疑。質疑者表示,既然有一小時預警時間,為何還有近百餘人在井下遇難(截至22日晚,事故已有92人遇難,16人被困下)?
11月22日,被任命為新興煤礦礦長的朱海洲,向記者展示了一張新興煤礦地下煤場平面圖。地圖上上百條巷道蜿蜒交錯。
“部分礦工無法撤出,確實有一些難以克服的障礙。”朱海洲説,比如,瓦斯突出發生的時間是在1點30分左右,也就是礦上發佈預警的同時。當時,瓦斯突出形成的衝擊波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已將一些巷道摧毀,對於被困在坍塌巷道里的工人來講,他們根本沒有提前預警時間來撤退的。目前來看,遇難的大部分礦工都屬於上述情況。
另外,開採了上百年的新興煤礦,巷道之間距離遙遠,一些距出口遠的礦工,即便接到預警通知,在步行的前提下,也很難在第二次爆炸前走出逃生通道。
事故是否無法避免
礦長:提前做好工作,可能避免災難
事發後,一些人就安全生產的管理也提出了疑問:此次礦難是否為無法避免的事故?
昨日,朱海洲就在其辦公室裏告訴記者,如果,僅僅是如果,在礦難發生前,礦裏能夠把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再提前一些,把礦壓和瓦斯梯度(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每增加1m3/t時所增加的深度)等問題的解決辦法再想得周全些,可能這次災難就會避免。
來自外界的另一個質疑是,為何爆炸一個小時後救護大隊才到現場?對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説,救護大隊不是一小時後才趕到,而是一小時後才開始下井。因為爆炸後巷道內會產生大量高温熱氣,剛開始人們根本無法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