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低收入家庭購房最高可獲現金補助3.6萬元
從現在開始,洛陽市實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補助政策:凡洛陽市城區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且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轉購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個人,可享受最高3.6萬元的資金補助。
據洛陽市住房辦負責人介紹,此次補助對象購買的必須是普通商品房(144.5平方米以內)。補助標準:90平方米以內部分,每平方米補助400元;低於90平方米的,據實補助。
洛陽市此次發放的住房補助是一項階段性工作,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有效期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購房補助對象申請辦理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新政策中對申請者購買普通商品房區域也有明確限制,即在有效期內選擇購買洛陽市城區面向社會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規定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
政策實施過程中,洛陽市所有享受補助的對象,都要通過社區和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助的申請家庭或個人,或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以及相關人員,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記者王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