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國土局處長“靠房發財”被判刑
你買房我付錢,轉手就賺十萬,這樣的好事可不是人人都能碰到的,付錢的人看中的是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的頭銜。近日,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何敏因犯受賄罪被松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檢察機關查明,何敏在擔任土管處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供地審批手續及滯納金減免等方面給他人提供幫助和支持,為他人謀利,先後多次收受各種形式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5萬餘元、港幣2萬餘元。
除了逢年過節收禮,何敏受賄主要有三種途徑:幫房產企業集資,對方給的好處費;與房產企業合作開發,拿高額回報;從房產公司低價訂房,轉手賣掉賺差價。
2005年至2009年,逢年過節,收受房地產公司相關人員送的香煙、酒等禮物,價值約10萬元。
2005年6月,某房地產公司競得麗水市區北苑路A地塊,董事長馬某以月息2分向社會集資。其中何敏投入100萬,獲利35萬。
2007年5月,何敏看中一房地產樓盤的房子,幫助開發商簽字遲交滯納金後沒花一分錢訂了一套房子,到9月底,一轉手賣給別人就賺了10.18萬元。
2007年6月,劉某想籌措資金競拍地塊,何敏幫助其高息借款1000萬元,劉某給其30萬元作為感謝費。
法院認為,何敏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證據確鑿,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裘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