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禁止攜帶寵物狗進入公共場所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11月26日報道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參加分組審議的代表、委員們都給予充分肯定,希望《條例》能夠儘快實施。《條例》有望明天表決通過。
養犬關鍵要把好“度”
“如果不抓緊時間制定文明養犬的措施,或者在不久的將來就可能出現‘狗患’了。”分組審議中,委員們充分肯定《條例》的意義。
樓上的狗叫吵着了樓下的人,帶來鄰里矛盾;“流浪”狗兒傷了路人引發的糾紛不止一次見諸報端。隨着城市犬隻數量的快速增加,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數據顯示,2003年我市共有犬隻8萬隻左右,限養區登記辦證的有1萬隻左右,到2007年全市犬隻數量增加到近90萬隻,限養區登記辦證的犬隻只有8萬餘隻,短短4年時間,全市犬隻增長率達到1250%,限養區犬隻增長率為800%。相關部門預計,目前,全市犬隻數量已過百萬。
市人大常委會經過反覆調研,制定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並經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通過立法來規範市民養狗的行為,倡導依法文明養犬。“百萬大軍”管理的難度不小,市民是歡迎的。
參加審議的羅林書委員説:“養犬不能不養,也不能亂養,關鍵是‘度’要把握好。”王書斌委員表示,養狗的人越來越多,犬隻也越來越大,對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對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的影響很大,加強管理非常必要。
處罰力度還有點輕
針對條例中對絕大多數違反規定的條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金額,分組審議中也提出增加處罰力度的建議。
條例明確機關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集體宿舍區等區域禁止養犬。而在我市中心城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中每户也只能養1只狗,而且明確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違反這個規定的單位將被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個人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柏凡委員表示違反禁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對個人只處罰50-200元,太輕,建議將處罰標準提高。
類似的情況還有,條例規定除了盲人攜帶的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的扶助犬以外,在條例通過後,狗兒將不再被允許進入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影劇院、圖書館、主要交通幹道、步行街區、商場等公共場所。喜歡帶着狗兒逛街的主人們,違反了這個條例,將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不聽勸阻,狗兒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公共場所”。這一點顏繼祿委員認為是最重要的一條。在不少人都已經習慣了帶着狗兒逛商場的現在,對這種行為的處罰行為太輕,建議將處罰標準提高到500-1000元。
執法檢查還要加強
《條例》的監督涉及了百萬只狗兒,也涉及數量不小的養狗家庭。怎樣才能讓《條例》真正落實也是分組審議中非常關注的。
“遛狗”是不少養狗人的習慣。晚飯後帶着愛狗散散步,自己鍛鍊了身體,也給狗兒一個“交朋友”的機會。在《條例》通過後,“遛狗”就必須是主人牽着狗兒走了。條例明確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户,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還要為小狗佩戴標誌牌;遇到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時要避讓;不能乘坐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即便是要上出租車,也必須經過出租車司機的同意。還有一點特別需要提醒的,逛街的時候狗兒留下的糞便,主人要及時清除。讓狗兒隨便亂跑的主人,將可能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人們會一下子就習慣牽着狗兒“遛彎”的感覺嗎?李洪福委員認為《條例》要真正落實並不容易,他建議加強宣傳,讓《條例》家喻户曉,爭取在羣眾瞭解、理解之後自覺遵守實施。張書銘等委員則建議人大加強執法檢查,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按照條例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真正規範養犬行為。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作者: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