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報寧波國土局長受賄等建設領域大案
作者:贺超
2009年11月25日浙江在線訊 (記者 李敏 通訊員 沈簡軒) 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通報了浙江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一批廳、處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集中曝光。
今年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543件640人,其中大案429件,大案比例和查辦案件數均位居全國檢察系統前列。
11月25日,浙江省檢察機關通報一批工程建設領域大案要案——
一、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鄔明德(副廳級)受賄119萬元案
2009年5月27日,鄔明德因涉嫌受賄罪被寧波市檢察院立案偵查,6月9日被執行逮捕,7月9日偵查終結送審查起訴,11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鄔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公司轉制、房屋拆遷管理、土地容積率統一核算等方面謀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19萬元。
二、寧波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社長張秉禮(副廳級)受賄39萬元案
2009年6月30日,張秉禮因涉嫌受賄案被寧波市檢察院立案偵查,7月9日被執行逮捕,7月20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11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在擔任寧波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寧波日報報業集團社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人民幣39萬。
三、温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施曙亮(正處級)受賄20萬元案
2009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温州龍灣區檢察院立案偵查,10月14日被執行逮捕,10月23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處於法庭審理階段。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在單位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鎮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四、浙江省長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葛相校(正處級)受賄240萬元案
2009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杭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4月29日被執行逮捕,6月10日偵查終結移送起訴,8月2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葛相校為長城建設集團下屬幾家分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投標談判承接工程、處理事故、拓展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支持,通過收受現金、銀行卡、銀行轉賬等方式非法收受分公司有關負責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240萬元。
五、平陽縣縣長黃安波(正處級)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案
2009年9月3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温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9月17日由温州市檢察院移送洞頭縣檢察院偵查,9月17日被執行逮捕,9月30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正處於法庭審理階段。
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黃安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雅都花園變更設計審批、平陽禮品城籌建、鰲江鎮墨城工業小區等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43200元;此外黃安波還違規同意免除温州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443萬餘元,並批准給予辦理使用權分割登記和產權證,給國家造成443萬餘元的鉅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