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迄今涉案金額最大職務犯罪案宣判
新華網杭州11月27日電(記者裘立華)被稱為浙江麗水市貪腐“第一案”的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原院長鄭宏峯貪污、受賄案,27日由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鄭宏峯一審獲刑19年。
據悉,鄭宏峯貪污公款達人民幣225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達人民幣150萬元,這是麗水市迄今為止涉案金額最大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被告人鄭宏峯,男,1970年出生,麗水市蓮都區人,案發前擔任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院長。其因涉嫌受賄罪,於2009年4月被遂昌縣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間,鄭宏峯在擔任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簽訂虛假租車協議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258150元。2002年至2005年間,鄭宏峯利用擔任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分別以入乾股、借款為名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宏峯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系自首,對其貪污犯罪可從輕處罰;其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退清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鄭宏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沒收財產40萬元。被告人鄭宏峯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