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在南京開庭
新華網南京11月27日電(記者王駿勇)造成5死4傷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駕車交通肇事案,27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經查,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築工程承包人張明寶與朋友在南京市江寧區金盛路吃飯,醉酒後駕駛別克轎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後被警方控制並刑事拘留。
經交警鑑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升。此案發生後,南京檢方高度重視,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工作,並對案件的定性進行了多次研討,後於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其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明寶明知後果嚴重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5死4傷的重大傷亡事故,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辯方律師稱此案屬於過於自信導致的過失犯罪,請求從輕量刑。庭審結束後,部分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要求法院對被告人進行重判。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