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規定領導私駕公車一律停職免職
今年十一長假,昆明市連續第四年對外宣佈,在長假期間,除了值班公車之外,其餘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如今,長假期間封存公車的舉措有了更進一步的規定——今後,要是違反規定公車私駕,一律停職免職。這一規定,在前日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印發《昆明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上寫得很清楚。該《實施細則》明確:嚴禁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上下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駕駛公車上下班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各級主要領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駕駛公車上下班的,須按幹管權限經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
駕公車上下班須經批准
什麼是公車?《實施細則》明確:公車是指昆明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工青婦等人民團體,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實施細則》強調,嚴禁公車私用,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旅遊、接送子女親屬、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嚴禁公車私駕,未經組織許可擅自駕駛公車,一律視為公車私駕。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對因特殊情況需要駕駛公車上下班的,作出須經主要領導批准的規定。同時,各級主要領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駕駛公車上下班的,須按幹管權限經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其餘情況,嚴禁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上下班。
此外,自公安部發布禁止酒後駕車的公告後,《實施細則》也明確嚴禁駕駛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及酒後駕駛公車。嚴禁在公務接待活動中,對駕駛公車人員敬酒、勸酒、逼酒。嚴禁幹部職工因私借(租)用公車。嚴禁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佔用、借用下屬(所轄)部門單位的公車。嚴禁領導幹部調離原單位後,仍佔用原單位公車。嚴禁將公車交由親屬及其他非公務人員駕駛。
公車私用將有舉報電話
節假日、雙休日,除值班車輛或應急、處突等工作備用車輛外,公車一律統一定點停放。
各級各單位要按照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車輛管養費用支出,不得擠佔和挪用其他業務經費開支,不得向下屬(所轄)部門單位攤派車輛運行費用。
領導幹部凡違反《實施細則》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給予免職處理;導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毀或丟失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後果由駕車者自負,再按黨政紀及有關法規嚴肅查處。
其他非領導人員違反《實施細則》規定的,一律給予停職處理;導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毀或丟失等情況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後果由駕車者自負,再按有關黨政紀及法規嚴肅查處。
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應向社會、幹部羣眾公佈公車私用私駕監督舉報電話。對羣眾反映公車私用私駕的人和事,一經核實,必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記者 譚江華)(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