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川試行階梯式電價調查:用電增速放緩
作者:贺超
核心提示
國家發改委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這引發了關於階梯式電價的熱烈討論。其實,早在數年前,四川、福建等地就已經開始試點階梯式電價。實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應?第一階梯如何確定?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11月26日,福州市鼓屏路永輝超市,市民陳小姐正在選購節能燈泡。
當記者問及,是否考慮到“用電多了,電價會更高”時,陳小姐不解地説:“梯度電價?沒注意過。”同樣,很多成都市民也不瞭解這一電價政策。
事實上,作為試點省份,福建省早在2004年就對省電網直供區居民生活用電實行了階梯電價,四川實行階梯電價也已經兩年有餘。
閩川等省電價“階梯”已數年
福建150千瓦時、四川60千瓦時以上開始加價
根據目前的《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生活用電按3個梯度收費:月用電量15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時0.4463元,151—400千瓦時部分為0.4663元,401千瓦時以上部分為0.5663元;合表用户不分梯度,統一價格為每千瓦時0.4643元。
2006年7月,經國家發改委批准,四川在全省範圍內實施階梯式電價——月用電量在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提高;61—10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08元/千瓦時;101—15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11元/千瓦時;151千瓦時及以上部分,電價上調0.16元/千瓦時。
國內實施居民階梯電價的省份,還有浙江、湖北、貴州等省。浙江省對不滿1千伏並執行一户一表計量的居民用户執行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相結合的定價方法,對峯、平、谷三種時段價格均執行了階梯電價。湖北、貴州對低保家庭設立了生命線電價,其餘相同電壓等級用户執行簡單單一制電價。
“階梯電價”能否節電?
居民説“沒關注”,統計顯示用電增速放緩
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消費者,都沒有特別關注梯度電價。
正如陳小姐所説,她一直沒注意到差價的存在。按目前的電價表測算,一户家庭一月用電滿400千瓦時,由於梯度產生的超額電費也不過5元錢。“現在的標準,還不會造成負擔,也不會影響我的用電習慣。”陳小姐認為。
但與陳小姐不同,三代同堂的王大爺不僅知道“用電多了,電價會更高”,還有些無奈。家裏人多,每到酷夏,王大爺家的空調就開個不停,加上其它電器,電費最多時每月高達四五百元。談到解決辦法,王大爺説,以後更新大功率電器時,會盡量選擇能耗低的型號。
“有觸動才會在意。”福州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陳章旺説,消費者不關注梯度電價,一是因為電是百姓生活的基本消費;二是因為梯度價差對其支出結構觸動很小,“要讓階梯電價真正發揮作用,就必須在保障居民基本用電權益的基礎上,科學劃定各梯度以及梯度間的價差。”
四川省電力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以前,四川居民生活用電量年均增長在12.6%以上,2005年達到了18%。而在實行階梯式電價的2007年,增長比例僅為0.11%,2008年,增長為8.95%;按2006年以前最低用電增長率計算,2007年居民用電節約11.6億千瓦時,2008年節約8億千瓦時。
四川省電力公司運營部電價電費處處長黃勇認為,實行階梯式電價,一方面是調節用電量,達到節能減排合理用電目的;另一方面,則是要保證低收入羣體用電價格不提高。“階梯電價給居民帶來的負擔並不大,但從這兩年的實際效果看,這種機制達到了我們的初衷。推行階梯式電價,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基本用電量和階梯級差設置得科學合理,符合當地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