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學校不得開除學生或者責令轉學
中廣網北京11月3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1時21分報道,最近剛剛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中的一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分,但是不得開除學生或者責令其轉學、退學。
其中,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是山東省做出的新規定。這條從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角度出發制訂的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爭議。對這條規定有爭議的主要是相關的學生家長和學校。家長對這個規定有正反兩方面意見。
部分家長表示,轉學不能讓孩子把心思重新放在學習上,而且轉學也不容易,孩子有網癮或者在學校表現不好,新學校又會讓孩子轉學。得知山東省擬立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會因違反學校管理制度而被責令轉學、退學,這部分家長表示歡迎和支持。
但是,也有不少家長表示,幾乎每個學校都會有個別問題學生,這些學生不僅影響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有的甚至還拉幫結夥專門欺負別的同學。學校即便可以給這些孩子記過處分,對他們也不會產生約束力。這些家長認為,對這部分學生該怎麼管理,條例應該有一個明確規定。
學校方面對這個規定的意見更多是反對。有學校管理者表示,他們確實遇到過個別不討學生和老師喜歡的學生,這些學生違規違紀,嚴重影響其他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
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法水認為,對於這個規定非常贊成的。她説,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學生,本質上不是壞孩子。學校不經過努力就讓這部分學生轉學,對孩子心理打擊會非常大。張法水説,讓學生轉學或者退學,是迴避問題。
負責起草《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工委副處長王忠泉表示,山東省之所以增加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的新規定,是從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角度考慮的。專家也曾經這樣説過,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師,所以學校更不能把學生推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