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殺人滅口”事件真相
新中國建立後最大的冤案,當屬國家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案。在由江青、康生、謝富治控制的專案組所炮製的材料中,有一個聳人聽聞的罪名,是劉少奇“殺人滅口”。他們杜撰的材料是:1925年五卅運動之後,階級鬥爭更加激化,時任上海總工會負責人的劉少奇害怕了,丟下工作不顧,私自從上海逃往長沙。12月16日,被長沙戒嚴司令部逮捕,湖南省省長、軍閥趙恆惕親批“就地斬決”。劉少奇為了保全性命,接受了趙恆惕提出的活命條件,投降了敵人。解放後,一個名叫楊劍雄的“知情人”被人民政府逮捕,劉少奇害怕事情敗露,遂於1953年擅令將其槍斃,殺人滅口!
1968年11月13日, 這份經過移花接木、蓄意陷害的材料,連同另外兩份材料,發至全國生產大隊一級,傳達到全體羣眾。一盆髒水就這樣潑到了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頭上……
楊劍雄其人
楊劍雄,家住湖南省寧鄉縣七福橋鄉鐵鑼衝,是當地一户大地主。還是在上小學的時候,楊劍雄與劉少奇同時就讀於寧鄉縣玉潭高等小學堂,但兩人不同在一個班級。正是這一因由,50年後使劉少奇蒙受千古奇冤。
楊劍雄後來又去長沙上中學,還進過上海大夏大學。那一年寒假回家時,楊劍雄的姨父趙恆惕,在軍閥混戰中突然發跡起來,當上了湖南省省長兼督軍。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楊劍雄於是輟學而在長沙謀到了一個肥缺——省政府會計。有了這樣過硬的後台,楊劍雄不僅吃喝玩樂都報銷,還將大把的公帑悄悄弄回寧鄉老家。及至趙恆惕下台,雖然是樹倒猢猻散,楊劍雄的家底卻是更厚實了,在鄉下進一步擴充了田產,增添了佃户,楊劍雄成了當地首屈一指的大富豪。
讓鄉親們感到氣憤的是,他宣佈了一條禁令:凡他家的山場屋宇,未經允許,外人不得擅入,過路也不行,違者以盜賊論處,當地許多羣眾都受過楊家的辱罵和傷害。1927年春天,農民運動風起雲湧,鬥爭矛頭直指封建地主。楊劍雄聞風而逃,跑到長沙、漢口等地躲過了清算。很快地,蔣介石叛變了革命,反動軍閥何健、許克祥在長沙發動“馬日事變”,把屠刀指向共產黨人和工農羣眾,楊劍雄殺氣騰騰回到了寧鄉。這時,一個是楊劍雄的本家兄弟名叫楊文寰的,關在寧鄉縣的監獄裏。楊文寰本是一位鄉村小學教師,富有正義感,曾旗幟鮮明地支持農民運動,並一度擔任區農民協會的領導工作。楊劍雄堅決要求將楊文寰判處死刑,還跑到國民黨縣政府叫嚷:“如果不殺楊文寰,我楊劍雄今後不再回寧鄉!”在他的要挾下,楊文寰終於被槍殺。此後十多年,楊劍雄當過鄉長、省參議、青年黨縣黨部主席等,成為當地的權勢人物。
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強渡長江,南京解放,蔣介石政權土崩瓦解。這時,黨所領導的一支游擊隊迅速壯大,寧鄉是游擊隊的中心活動地區。苟延殘喘的國民黨政府派中央軍七七八師來寧鄉圍剿游擊隊。楊劍雄以為來了救兵,帶着鄉丁,脅迫老百姓為七七八師送柴送糧。他把自家的肥豬宰了,抬着整塊豬肉去七七八師慰勞。同時還密告本地哪些人是共產黨,致使楊定鰲、楊宗華、楊友華等十多位共產黨員和無辜羣眾慘遭殺害。
國民黨節節敗退,楊劍雄孤注一擲,時而縣城,時而鄉下,上躥下跳,但他內心十分恐懼。為防不測,身上總是帶着兩支槍,還把在漢口結交的兩個江湖上的武術師、河南光山縣人郭起風和彭玉麟,請來當他的私人保鏢。白天,兩個保鏢與他形影不離,晚上總有一個保鏢為他值勤守夜,他以為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
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寧鄉成了一個狂歡的世界,楊劍雄卻彷彿一下掉入冰窟,他感到末日來臨,惶惶不可終日。10月1日,開國大典在北京天安門舉行。在天安門城樓上,與毛澤東一起接受羣眾歡呼的,是炭子衝的劉少奇!炭子衝與楊劍雄家鐵鑼衝相隔不過三五里,當年他們還是同窗學友!猶如在黑咕隆咚的深淵裏看到了一線曙光,楊劍雄心中一陣狂喜:他縱有千條罪狀,只要這位老學友打一個招呼,他楊劍雄便可安然無恙!
楊劍雄給劉少奇寫了一封信,信中寫道:少奇吾兄副主席惠鑑:
左右數十年堅苦卓絕,不斷奮鬥,新國建立,宇宙改觀。吾兄之功偉矣!人民慶幸,故人慶幸!弟於十七年就讀大夏,後與時不合,遂爾鄉居。從事教育,又為黨國所束。後事生產,小闢農場,與鄉人改進稻植,培植森林,悉心研究果蔬園藝,以勞動生產,十餘年來未敢稍懈,這與當代各公之主張全民勞動相吻合。而鄉人亦視弟非墮落安享者,此間主持黨務諸兄妄謂弟為開明,多有照顧,差堪告慰。倘得吾兄一紙書為弟招呼,則更幸其矣!……
在信中,楊劍雄對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欺壓百姓的罪行完全隱瞞,還居然把他那兩個保鏢推薦給劉少奇,稱他們是“技術極精,思想頗能與時俱進”的國術專家。
楊劍雄的真實目的是投石問路。只要劉少奇給他覆信,哪怕是隻言片語,也將是一項極大的政治資本,一張鐵桿護身符。
信發出去了,總得不到迴音。在難熬的等待中,新生的基層人民政權迅速建立,清匪反霸運動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楊劍雄如熱鍋上的螞蟻。他決定出逃。他首先到北京,後來又混進招工隊伍去撫順。無論走到哪裏,總覺得有一張無形的網在向他襲來。末後他改名換姓,逃到貴州一個山區小鎮,隱藏下來。
但是,在寧鄉七福橋,楊劍雄魚肉百姓、欠有血債的累累罪行,人們不會忘記,當地羣眾一致要求人民政府將他捉拿歸案,公安部門也一直在明察暗訪。
1952年10月28日,在貴州山區隱藏了3年之久的楊劍雄,終於落入法網。寧鄉縣公安局經過廣泛調查取證,掌握了楊劍雄大量犯罪事實。1953年1月18日,寧鄉縣人民法庭依法開庭審理,現存於寧鄉縣人民法院檔案室的《公元一九五三年度法刑第十四號判決書》,詳列了楊劍雄的各種犯罪事實,並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楊劍雄,男,現年五十二歲,寧鄉縣人,住七福橋鄉,地主成份,中學程度,出身豪劣。被告因惡霸案件,經三區人民政府起訴,本庭審理終結。查被告楊劍雄,橫行鄉里,稱王稱霸,殘害革命同志,血債累累,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府積字0425/284號批覆,核准其死刑。執行死刑的命令急如律令地發將下來,雙手沾滿革命者鮮血的楊劍雄,生命進入倒計時。
這時,楊劍雄千方百計地撈取救命稻草。他向法庭申述,1924年劉少奇在長沙被捕,是他向省長趙恆惕作保而營救出獄的。
人民的法律保護人民,懲辦那些罪大惡極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極端分子,但考慮到當時的一些特殊情況,黨和政府有8個方面的寬容政策。其中有一條:
在某一時期參加營救過我地下工作人員者,可以從輕處理。
如果真是這樣,楊劍雄可以將功折罪。
那時候,法官們都很年輕,又多是從北方南下來的,對當地的歷史情況不是很熟悉。據史料記載:劉少奇確實曾在長沙文化書社蒙難,後經營救出獄。為了慎重起見,寧鄉縣公安局長、本案副審判長霍建國,即向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劉少奇寫了一封特急信件,請求加以證實。劉副主席;
據我縣惡霸犯楊劍雄供稱:有一九二四年當主席在長沙文化書社蒙難匪陸軍監獄時,楊犯以主席同學關係,曾出力邀請賀耀祖及葉開鑫出面,向趙恆惕具保,始得榮(營)救出獄一事。
楊犯一貫橫行鄉里,殘害人命,羣眾痛恨入骨。業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死刑在卷。我們為慎重起見,特備函請示上述榮(營)救主席是否確實,以便處理。乞賜批覆是幸。
此致崇高敬禮!
寧鄉縣人民政府公安局(印)霍建國(印)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請在十日內電覆我們,以便處決。
(本文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作者:張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