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規定經適房不再跨區銷售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區登記購房。”昨天,修訂後的《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佈,今後經濟適用房不再跨區銷售。
新頒佈的《辦法》對於經濟適用房申請人來説,最大的不同是以前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全市所有房源都可以申請,而現在只能申請本區的房源。據瞭解,根據新 《辦法》,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銷售、售後管理全部下放到各區政府,區政府僅對户籍在本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據瞭解,今年我市承諾銷售1.8萬套經濟適用房,目前銷售了7604套。市房管局表示,新《辦法》頒佈後,1萬餘套房源上市銷售工作從現在起全面啓動。
目前,全市符合銷售條件的12個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房源已分解到各區,由各區組織向轄區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進行公開搖號銷售和配售。本週江岸、江漢區率先啓動登記銷售,其他區也將在近期組織登記銷售。
市房管局有關人士介紹,各區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請各區房源,但該房源位置不一定就在該區。比如城開天興花園這個項目位於諶家磯,江岸區和江漢區在該項目都有房源。
購房人名單將長期公示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如何防止經濟適用房申購過程中出現造假行為?昨日頒佈的新《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了多種嚴格銷售管理措施。
“新辦法”擴大了公示範圍,增加了複核(查)程序。將公示地點擴大到申請人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各區政府要將搖號確定的購房人名單在區政府政務網站、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和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還要對其申請資格再次進行復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並經複查無誤後,方可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購買經濟適用房後的名單,將在政府網站長期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據瞭解,新“辦法”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相關活動。
户口在中心城區大學生可申購
本報訊(記者車莉 通訊員陳國方 湯華)昨日,記者從市政協常委專題協商會上獲悉,受財政承受能力限制,在漢打工的大學生和農民工,目前還沒有納入我市廉租房保障對象,但户口在中心城區的大學生,如果收入符合我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據悉,我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保障對象條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公佈一次。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實際,我市廉租房門檻逐步降低,覆蓋面不斷擴大,已從起步階段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擴大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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