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販賣性與暴力 “動新聞”分級是掩耳盜鈴
在台灣社會強烈反彈與“政府”嚴厲開罰下,《壹傳媒》推出的“動新聞”日前開始分級。台灣《中華日報》12月1號發表社論指出,這種以羶色腥畫面為主的“動新聞”不僅觸犯法律、侵犯人權與隱私權、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更嚴重違反新聞道德與倫理,絕不是分級就可以解決問題。
社論説,顧名思義,“動新聞”就是將傳統平面媒體所報道的新聞內容“動起來”,以網絡串流影片的模式“演”給讀者看,並在新聞圖片的一角附上二維條形碼,讀者只要安裝二維條形碼攝影軟件,搭配手機上網服務,就能在線收看新聞所延伸的動態內容。
連日來,“動新聞”的內容不外性侵害、性騷擾、家暴、殺人等社會刑案,號稱可以體驗“視覺震撼效果”,非但畫面模擬逼真,還配上恐怖、煽情、聳動的音效,試播後立即引起島內社會各界撻伐,台北市政府迅即重罰,兩天就開具100萬元罰單,並限制學校訂閲《蘋果日報》。在外界強大壓力下,《蘋果日報》日前參照“新聞局”制訂的《計算機網絡分級處理辦法》,將“動新聞”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限制級內容以警語標明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
這種分級做法較諸先前漫無限制當然改進不少,但這隻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因內容依然是羶色腥的畫面,分級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限制級內容固然有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的警語,但如何執行?就算買報紙要持身份證,但只要家裏或公共場所有《蘋果日報》,18歲以下的青少年照樣可以透過手機看到限制級“動新聞”;何況“動新聞”透過網絡傳輸,用户點選什麼內容根本無法管制。換言之,警語徒具形式,其實毫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