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官方回應“路橋費” 稱收費20年是經科學計算

11月28日,蘭州市部分私家車主組織自駕遊,其車身上張貼“路橋費違背民意”的標識,以此抗議徵收路橋費。午時,參與活動的車輛約50輛左右。蘭州警方為此調集了警力跟隨。中新社發 殷春永 攝
[路橋費,不屬於國家五部門取消範疇](https://>點擊查看更多新聞圖片中新網蘭州12月2日電 (記者 朱世強)近來,蘭州徵收路橋費事件備受全國關注。2日傍晚,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王俊東説,重新徵收路橋費,是充分考慮了蘭州車主的承受能力,在徵收20年的期限間,年徵收價格始終不變。收費20年,是經科學計算的。關於蘭州市重新徵收路橋費事件,近日引起全國一片譁然,有關“徵”還是“不徵”的話題,在有私家車一族和市民間引起廣泛討論。蘭州市政府今晚首次面對眾多媒體公開回應此事。<em data-scene=)
針對近日蘭州市若干私家車貼出標籤,集體抗議蘭州徵收路橋費事件,王俊東説,市民表達情緒是合理的,因為這關係到市民的具體利益,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據,必須合理合法的來做。有些人存在僥倖心理,企圖通過媒體,來取消蘭州路橋費的徵收。他還表示,蘭州徵收路橋費不屬於五部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取消的範疇。
蘭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稱,對於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的合法性,甘肅省法制辦於5月14日以甘府法函字[2009]1號向國務院法制辦提請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中“等”字的內容進行解釋,6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答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僅是對收取通行費作出原則性的規定,至於收取通行費的具體範圍和期限,應當由你省人民政府進一步作出規定”。
這位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甘政發[1995]48號)中 “城市市政設施應當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凡在城市規劃區內用貸款集資新建的橋樑、隧道和道路,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規模和標準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過往的機動車輛徵收車輛通行費以償還貸款”的規定,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收費20年是經科學計算已考慮車主承受能力
官方還在此間表示,蘭州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車輛逐年增加,因蘭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狹長),交通不暢,將來要靠橋樑來緩解壓力。
王俊東説,每年政府在道路橋樑上拿出的資金有限,只能通過貸款方式來建設,以此緩解交通壓力,貸款修路橋勢在必行。
對於一次性徵收20年、是否考慮到車主們的承受能力,王俊東説,隨着經濟的發展,人民的收入已提高。收費應該逐年增加,但為了車主的承受能力,這20年的徵收費用一直持續未變。
蘭州市副市長俞敬東説,蘭州市對收費項目的還貸期限進行了科學的測算。截止2009年6月30日,蘭州市以收費權為質押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餘額為45.758億元,以人民銀行5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5.94%測算,貸款利息為12.57億元,還本付息總額為58.33億元。收費期限測算在不考慮利率變動和運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徵收的1.04億元為基數,以每年10%增長率遞增測算,累計徵收21年,共計徵收66.55億元,除去收費管理運行費用3.78億元(以2008年全年支出1800萬元為基數測算,不計算增長率),餘62.77億元。
因此,蘭州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請徵收21年。甘肅省政府正式批准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一過一收”不利城市發展 收取年票系全國通行做法
俞敬東還説,經甘肅省政府批准的蘭州市路橋車輛通行費收取採用年票、月票、次票相結合的收費方式,方便了車輛通行、減少了可能造成的交通擁堵,提高了運行效率,是全國其他城市通行的收費方式。如上海、天津、重慶、廣州、南昌、南寧、杭州、武漢、長沙、哈爾濱、成都、南寧、烏魯木齊、珠海、汕頭、深圳、廈門等近百個城市均採用的綜合收費方式,經實踐檢驗是切實可行的。
俞敬東表示,如果回到“一過一收”的老路上,則要在城市中設置收費站,就會增加市區交通壓力,不利於城市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