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應上報教育部
新華網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鄒偉、黃小希)即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指出,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3日,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公佈了《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規定》指出,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同時,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規定》要求,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