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獄警為羈押人員通風報信受賄被起訴
作者:贺超
新華網蘭州12月3日電 (記者宋常青) 記者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因為替候審的一名房地產開發商通風報信,蘭州一監獄管教民警僅交付5萬元定金就拿到了一套價值近60萬元的商品房。12月1日起,這起案件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2月30日,蘭州市西固區看守所羈押的未決犯王永春因病轉至蘭州新橋監獄就醫。管教民警張強在看守王永春期間,給後者提供手機,讓其多次與其他涉案人員通話,打聽案情,串通外界,偽造證據。已查實僅今年7月10日到22日王永春就與其他涉案人員通話14次,7月10日的一次通話長達44分鐘。
為此,王永春在電話中授意他人給張強房屋一套並辦理相關手續。張強在僅交納5萬元定金的情況下,就辦理了購房合同,獲得一套價值57.8萬餘元的房子。
公訴機關認為,張強利用職務便利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提供便利,讓犯罪嫌疑人與監外涉案人員通話、串供,還傳遞紙條掩蓋罪行,並依此收受房屋一套,受賄金額達到52.8萬餘元,構成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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