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區建設局原書記借徵地拆遷斂財170萬
作者:贺超
新華網南京12月3日電(記者王駿勇)利用分管徵地拆遷、工程建設等便利條件,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姜巨昌收受財物170餘萬元,日前被揚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春節,姜巨昌在擔任揚州市邗江區蔣王鎮副書記、邗江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在分管徵地拆遷、工程建設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索取相關業務單位人員財物,併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68萬餘元、美元7800元(摺合人民幣54000餘元)及面值28000元的購物卡。所得贓款被其私藏、儲蓄以及購買房產。
2009年3月,揚州市紀檢監察部門聯合檢察機關對姜巨昌經濟問題進行了查處。
法院認為,案發後被告人姜巨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配合退出全部贓款,且在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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