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原農業局長夥同其子受賄被判刑
作者:朱稳坦
大江網訊 鮑濱、記者張愉報道:12月2日,南昌市農業局局長兼黨委書記胡細泉及其兒子胡濤共同受賄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細泉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判處胡濤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1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胡細泉自2002年起至案發任南昌市農業局局長兼黨委書記,胡濤系胡細泉兒子。在2006年至2008年之間,胡細泉與胡濤兩父子,由胡細泉利用其擔任南昌市農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戴兵、馮龍其、朱建國、陳大亮承攬農業局及下屬單位的工程提供幫助,而由胡濤出面收取上述人員所送的現金137萬元及價值40.8萬元的凱迪拉克牌轎車一輛,財物共計價值177.8萬元。此外,胡細泉還單獨收受唐品龍、陳文博送的現金14萬元,為二人謀利。
一審法院認為,胡細泉利用其擔任南昌市農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單獨收受他人錢財14萬元,夥同胡濤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77.8萬元,為他人謀利,二人行為均構成受賄罪。鑑於胡濤具有自首情節,歸案後退清全部贓款,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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