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社會公平狀況嚴峻 現有分配政策失效
作者:朱稳坦

高培勇。記者劉彪 攝
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基尼係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至目前的0.47,這不僅超過了0.4的國際警戒線,而且也超過了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水平。昨天,在山東大學舉辦的“經濟增長、社會公平與公共政策學術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在發表主題演講時表示,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既有調節政策已不能應對目前嚴峻社會公平狀況的挑戰,卻又沒有行之有效的調節政策出台。
“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社會公平、貧富差距拉大問題,但現實情況卻是不斷拉大。”高培勇説,原因在於缺失更加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機制和手段。改革開放以前的收入分配機制儘管存在很多問題,但在保障社會公平方面卻是行之有效的。例如通過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實現對農民收入分配的調節,通過城市職工八級工資制,實現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
然而改革開放之後,上述機制瓦解,卻沒有建立起更好的調節機制,行政手段在市場經濟大背景下,不能經常使用;法律手段只有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前一段時間由於全球金融危機,一些地方還嫌太高要下調;經濟手段,從目前的實施效果來看,“幾乎是無效的,或者説收效甚微”。
所得税、財產税佔比小是大問題
高培勇認為,現在的税收面臨體系不健全、調節手段不豐富、效果看不見等問題。例如去年,我國61.7%的税收來自於流轉税類(如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等);27.5%的來自於所得税類,其中個人所得税只佔6.4%,份額太少;財產税類(例如物業税)佔比幾乎為零。
“流轉税對縮小貧富差距影響甚微,主要還得靠所得税和財產税,而我國這一塊税收佔比卻很小。”高培勇説,要發揮税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必須改變我國現行的税制體系,提升所得税佔總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流轉税比重,變個人所得税分類税制為綜合税制,擇機開徵財產税。
物業税開徵的聲音越來越小
“物業税屬財產税類,開徵物業税顯然對縮小貧富差距有重要意義,但物業税開徵的腳步聲卻離我們越來越遠。”高培勇説,前一段時間不斷有媒體報道,某地開始試點徵收物業税了,結果地方政府很快就出面澄清,稱根本沒有試點。
是什麼阻礙了物業税開徵,有人説政府想穩定房價,而高培勇則認為,物業税對存量房產徵收,根本不涉及房價。
高培勇認為,遲遲不開徵物業税有既得利益者阻礙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徵管上存在很大困難,什麼時候這一問題解決了,物業税就開徵了。(記者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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