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新聞辦稱將村民劃分等級不涉歧視
人民網12月7日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的尹六窯村規定,全體村民劃分為五個等級,在分配土地補償款和享受集體福利的時候,按照所劃分的等級予以分配,而且這種等級可以“世襲”。
“等級制”、“世襲制”這些原本感覺十分遙遠的字眼,經過媒體報道後突然火爆網絡。尹六窯村到底是如何規定的?為什麼會出台這樣的規定?當地政府如何看待這種現象?這種現象究竟反映了農村基層怎樣的社會現實?請看記者為您發回的調查。
新住户遭遇等級冷落
尹六窯村並不偏僻,從包頭市中心驅車不到半個小時就來到九原區賽汗辦事處尹六窯村,全村共有300多户約1056人。近年來,隨着包頭市城鄉規劃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該村部分土地被徵用,村委會也領到了土地補償款。
在對土地補償款進行分配時,村裏規定以1963年在村裏落户的時間為村民等級的劃分界線。即1963年之前落户的則為老户,1963年之後落户的即為新户。在此基礎上,給全村村民劃分為一至五個等級,每個級別確定了相對應的補償標準。如果是第一等級的村民,則享受100%的分配;若是二等或二等以下的村民,則相應按補償款的85%、70%、50%比例分配;若是五等村民則不享受分配。
為何會出台這樣的分配方案?尹六窯村村支書靳有根告訴記者,這樣的分配方案最早是1997年第一次分配土地補償款時形成的。因為大多數人都是老村民,這些人認為落户的時間長就該多分配,就像工人的工齡一樣。老村民將老村長劉志雲軟禁起來,強迫他按照他們的意思制定補償款分配辦法。
至於為什麼會選擇1963年作為劃分的重要節點,靳有根笑着説,這話説起來就長了,我也不見得説得十分清楚。大致的情況是,當地1958年成立青年農場,尹六窯村同其他兩個村一起劃歸農場管轄,到了1963 年場社分家,尹六窯村又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村,農場職工的身份又變回農民,這算是尹六窯村最早的一批居民。1963年以後的住户大致每十年分為一個等級,享受不同的待遇。
這樣方案能夠獲得通過並不意外,因為按照這樣的方案,60%以上的村民屬於第一等級。而新户們對此卻實在有些想不通,新户與老户都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盡的義務也是一樣,待遇卻是兩樣。如果按年限劃分等級,那為什麼一等村民的兒子、孫子就可以不按年限劃分,直接進入一等村民的等級?對此,村委會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説法”。
而且,分配製度的不平等事實上演化成了一種身份上的不平等,以至於年輕人擇偶時也會將此條件考慮在內,一等村民的姑娘不願嫁給二、三、四等村民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