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有效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開幕,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這次為期12天的會議,100多位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領導人將與會,此次會議將成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一步。
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氣候變化問題,認識到各國在此問題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但國情的多樣性又決定了各國在具體主張上存在差別。
會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已推出了各自的減排計劃。美國宣佈,美國將承諾2020年的温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約17%,這相當於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4%;歐盟承諾,2020年的温室氣體排放量將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0%,並表示願與其他發達國家一道將中期減排目標提高到30%;俄羅斯承諾,2020年的温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0%到25%。
眾多發展中國家也明確了自己的立場。中國承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40%到45%;巴西承諾,2020年温室氣體排放量將減少36.1%到38.9%,這一指標是根據該國未來10年年均經濟增長4%至6%的預期規劃制定的;印度承諾,到2020年印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將比2005年減少20%到25%。
哥本哈根大會的任務是達成一項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協議,要求各國持續重點關注氣候變化問題,不僅要幫助整個世界走上低排放增長之路,還要幫助相對落後的國家有能力適應全球氣候變化。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要達成一個完整的、包含諸多細節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條約還面臨諸多挑戰。主要原因有兩點:首先,有關國家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包括具體目標的設定、成本的分擔等。如果不解決這些分歧,新的全球性氣候協議將很難達成。其次,新的全球性氣候協議涉及190多個談判方,涵蓋大量細節性規定,而這些細節難以在短期內確定。因此,新的協議有可能分兩步走:首先,在此次大會上達成一份框架性協議,同時為完成一份完整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設定一個最後期限;然後,成立相關工作組,在規定期限內擬定具體的協議細節並形成規範的法律文本。
全球氣候談判成功的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堅持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設定並遵守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基礎上應對氣候變化。新的全球協議須全面覆蓋減緩、適應、經費、技術等內容,繼續強調公平地分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此外,在資金、技術轉移問題上還需要制定更多創新性的機制和工具。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是一個歷史性機遇,正如七十七國集團的與會代表盧蒙巴·迪亞平所説,“錯過這個機會將是一個無法饒恕的錯誤”。人們期待着大會能夠取得積極全面的成果,有效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向前發展。(趙行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