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就電動自行車標準所做説明引熱議
作者:贺超
核心提示
6日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説明,指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消費者購買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然而,這一説明並沒有平息消費者和企業關於電動自行車標準問題的爭論,反而引發了更大範圍的熱議。
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消費者認為,國家標準委的説明並沒有釐清“超標車”的身份
“我看來看去還是看不明白。你説,我這台最高時速35公里,重量超過了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到底算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北京市民王先生認為,國家標準委發表的説明並沒有真正解答他心中的疑惑。
國家標準委6日發表的聲明稱,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而現行國家標準則規定,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得大於40公斤。
那麼,類似王先生所有的超標電動車到底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
根據國家標準委的説明,超標電動車的身份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超標電動自行車當然不能算作是“摩托車”,無論多重多快都應走非機動車道;另一方面,超標電動車又因突破了現行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有關時速和重量的規定,而不能算作是“自行車”。
就此,媒體解讀不一,有的説“時速20公里以上電動車按機動車管理”,有的説“電動自行車超標也是非機動車”。消費者越看越糊塗。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告訴記者,按照他所掌握的情況,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有90%以上都是所謂“超標車”。而業內人士估算,2009年底我國電動自行車總數將達到1.2億輛。據此測算,“超標車”將在1億輛以上。
有專家説,這部分車的身份不明確,電動自行車就很難管理。
一億多“超標車”如何產生?
“超標但合格”,現行國標裏的重量標準並非強制執行
倪捷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綠源集團的董事長,他也是《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起草人。他告訴記者,所謂的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準確講應該稱為“超標但合格”的產品。
“國家標準中只有三項內容是否決項目,應強制執行,即關係駕駛者安全的最高設計時速、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和剎車制動性能。”倪捷説,所謂“超標車”主要指的是重量超標,而現行國標裏的重量標準屬於重要項目,並不強制執行。重量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仍然可以是合格的。
在速度方面,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是由限速器控制的。“一台充滿電時最高時速為2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電壓最低的時候時速只有14公里,比自行車還慢,消費者肯定接受不了。我們只好提高充滿電時的最高時速,但是為了符合標準的規定,正規廠家生產的所有電動自行車都安裝了限速器,即使電壓最滿的時候,最高時速也被限制在了17—19公里之間。”
當消費者自行卸掉限速器後,電動自行車實際上就沒有了速度限制。每天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的王先生告訴記者:“拆掉一根線車速就可以完全不受限制。路上也沒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