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稱正修定路橋費管理辦法
作者:贺超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包鋭 ★ 李開南/蘭州報道
試徵兩年的蘭州路橋費在經過十餘天 “暫停”之後,於11月15日零時又正式恢復徵收。出人意料的是,徵收期限“伸長”到18年,加上此前兩年試行期,共計20年。
一時之間,各種聲音如潮水洶湧而來……蘭州,再次站在公眾的風口浪尖上。
“路橋費違背民意”?
11月28日,蘭州部分私家車主在某車友會的組織下上演了一場集體“行為藝術”。
上午10時50分左右,數十輛私家車一字排開,從蘭州市安寧區實創現代城出發,一路緩行通過城市幾條主街道,繳費通過蘭州市東崗收費站。這在冬日的蘭州街頭成了一道獨特的景觀,不時引人駐足觀看。大多數車輛車身都張貼了一張以一枚銅錢為背景,並配有“路橋費違背民意”字樣的車標。
隨着沿途不斷有車輛加入,車隊在抵達榆中縣興隆山時已有近百輛車。
蘭州市政府聞訊後派出警力趕往現場維持秩序,以防止發生交通擁堵等問題。而在“自駕遊”活動現場,一些參與的私家車主一直通過電話、車載電台等方式叮囑其他參與者注意交通秩序。
活動結束之後,一位私家車主在愛卡車友網撰文説:“參與者的熱情感染着每一個人。在這次自駕遊活動中,我們同時也對‘路橋費’違背民意進行了呼籲。”
“我們就想以一種合法的方式表達出我們的意見。”一位私家車主説:“我們希望政府的收費行為合法!”
從2007年5月開始,蘭州市開始徵收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其中年票收費標準是,每輛客貨車按座位、噸位收取500元至1800元不等的年費,摩托車收60元。
此收費項目一出,即被質疑是2003年停收的蘭州道路建設費(下稱“道建費”)的翻版。
2000年10月,蘭州開始收取道建費,按“車頭”收費,並於次年1月1日正式對市區和過境車輛實施收費,引發不滿並導致了多起衝突。隨後對外地車輛停收了道建費。
大量蘭州本地新車開始到外地上牌規避費用。2003年12月,該費用停止徵收。
今年11月初,因甘肅省政府批准的試徵收兩年時間到期,蘭州“路橋費”暫時停徵了十餘天。11月15日,蘭州市政府部門公佈,這一收費將再徵收18年,百姓譁然。
據蘭州市介紹,徵收路橋費的政策法規依據是國務院的《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樑、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費的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蘭州市政府認為,這樣規定的收費範圍包括了路橋費。
民間人士包括車主則普遍認為,這樣的理解是蘭州市政府“對大型橋樑、隧道等”的“等”字進行了“發揮”。2008年12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下發的通知中,明確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政策。這一通知再次讓社會輿論質疑蘭州市路橋收費的合理性。
蘭州私家車車主們還認為,開徵數目如此巨大的收費項目,應該通過舉辦聽證會來徵求民意,但蘭州路橋費的徵收在程序上有缺失之嫌。
“續徵,政府有足夠的理由”
針對公眾對路橋費的質疑,11月28日,蘭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就收取“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有關情況作了説明,並表示,“續徵路橋費,政府有足夠的理由。”
據介紹,對於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的合法性,甘肅省法制辦於5月14日向國務院法制辦提請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中“等”字的內容進行解釋。6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給予了答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僅是對收取通行費作出原則性的規定,至於收取通行費的具體範圍和期限,應當由你省人民政府進一步作出規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提到:“城市市政設施應當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凡在城市規劃區內用貸款集資新建的橋樑、隧道和道路,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規模和標準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過往的機動車輛徵收車輛通行費以償還貸款”。
據此,蘭州市政府認為,“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而對於民眾普遍質疑的收費期限問題,政府的解釋是,“政府相關部門對收費項目的還貸期限進行了科學的測算。”
據介紹,截至2009年6月30日,蘭州市以收費權為質押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餘額為45.758億元,以中國人民銀行5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5.94%測算,貸款利息為12.47億元,還本付息總額為58.33億元。
收費期限測算在不考慮利率變動和運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徵收的1.04億元為基數,以每年10%增長率遞增測算,累計徵收21年,共計徵收66.55億元,除去收費管理運行費用3.78億元,餘62.77億元。
因此,蘭州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請徵收21年。省政府正式批准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另據介紹,自2000年起,蘭州市以省政府批准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權為質押與國家開發銀行先後簽訂了52.9億元的貸款協議,所貸資金全部用於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從蘭州市財政局瞭解到,從2007年11月至今,蘭州市共收取路橋費2.08億元,其中980萬元用於城市道路建設,2774萬元用於收費部門人工工資、收費設施建設和工作經費,剩餘資金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本息。
同時蘭州市政府還表示,有關部門正在修定收費資金管理辦法,使收費真正做到“取之於車、用之於路”。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