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場部分電動自行車存在安全隱患
新華網北京12月9日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9日發佈的28個品牌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北京市場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隱患,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此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專賣店隨機購買,涉及6省市26家生產企業生產的28種電動自行車樣品,樣品委託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對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絕緣性能、把立管安全線、蓄電池密封性等13項指標進行測試,並對電動自行車樣品合格證上標註的車架號、電機號與車體上實際標註的一致性進行了檢查。
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已成為道路行駛安全隱患。國家標準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小於20km/h。北京市規定最高車速大於20km/h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核發牌證,不得上道路行駛。比較試驗發現,最高車速超過國家標準要求較多的樣品有:天津市神州行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順達牌無型號電動自行車、天津市美馳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捷牌TDN76Z-2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天峯自行車廠生產的順風鳥牌TDH01Z型電動自行車和伊萬牌TDR04Z型電動自行車、濟南木蘭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瀟灑牌TDH01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飛踏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捷馬牌TDR-04Z型電動自行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蘭翎牌TDP9224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正天合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派爾達牌TDR09Z型電動自行車、飛鴿集團天津自行車二廠生產的AAA牌TDR01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愛博電動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艾博牌TDN03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千鶴電動自行車廠生產的騎樂行牌TDL01Z型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過重會影響制動效果,一旦遇到緊急情況,由於慣性大,可能會造成一時剎不住車,產生重力加速度,造成交通事故。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北京市規定質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核發牌證,不得上道路行駛。比較試驗發現,整車質量超標較重的樣品有:天津市神州行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津順達牌無型號電動自行車、天津市美馳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捷牌TDN76Z-2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天峯自行車廠生產的順風鳥牌TDH01Z型電動車和伊萬牌TDR04Z型電動自行車、濟南木蘭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瀟灑牌TDH01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飛踏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捷馬牌TDR-04Z型電動自行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蘭翎牌TDP9224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正天合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派爾達牌TDR09Z型電動自行車、飛鴿集團天津自行車二廠生產的AAA牌TDR01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愛博電動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艾博牌TDN03Z型電動自行車、天津市千鶴電動自行車廠生產的騎樂行牌TDL01Z型電動自行車。
比較試驗結果還顯示,部分電動自行車樣品存在把立管靜負荷不符合國家標準、未安裝反射器、輪胎寬度超標、説明書內容不全等問題,還有的電動自行車樣品合格證上標註的車架號、電機號與車體上實際標註的車架與電機號不一致。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醒:一、在北京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實行目錄登記管理制度,消費者購買前首先應瞭解欲購車輛是否在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中登記;二、消費者騎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不逆行、不帶人、不進入機動車道、不超載、不貿然拐彎和橫穿馬路,以保證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三、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不要盲目追求高車速,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車不僅不能登記上牌照和上路行駛,而且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四、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應索要合格證、説明書、充電器,核對合格證上的車架號、電機號是否與車體一致,並且要核對充電器是否配套;五、購買電動自行車要選擇有信譽的銷售場所,留存購物憑證,以便出現質量問題後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