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倫自辯:政府給了我壟斷豬肉的地位
被控“八宗罪”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強迫交易罪 故意傷害罪
行賄罪 敲詐勒索罪 聚眾鬥毆罪 尋釁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
東方早報記者 於松 發自重慶
昨日9時30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公開審理了王天倫等23人涉黑案。重慶檢方指控王天倫(億萬富翁、大渡口區政協委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控制了合川區生豬收購市場以及高新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等主城區的生豬銷售市場,非法斂財上億元。與王天倫同時站在被告席的,還有他的哥哥王天平、姐姐王天秀與妹夫李滄海等多名家族成員。
王天倫當庭否認了檢方對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8項罪名的指控,並稱:“是政府給了我壟斷(豬肉)的地位”、“我擔負(行使)了政府給我的權利”。
自辯30分鐘,撇清關係
被告席上,43歲的王天倫身穿“1號”橘紅色囚服,囚服內是一件灰色外套。與平時相比,他開口説話的聲調更低,法警將三隻話筒擺在他面前,旁聽人員才聽得清他的發音。
昨日,被告席上的王天倫與黎強受審時很像,手裏都捏着一沓材料(起訴書與自辯紙),仔細翻閲着。此後,王天倫將材料放在膝蓋前的板凳上,依據檢方的指控,逐條用時30分鐘進行了自我辯護。主要闡釋他諸多行為的合法性,並與弟弟王東明(另案處理)、哥哥王天平、姐姐王天秀、妹夫李滄海等人撇清關係。王天倫表示,這些親屬都不是他法律意義上的“員工”,他既不給他們發工資,也沒有指揮權,為此,王東明等親屬實施的涉嫌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行為,都與他無關。
王天倫首先辯解,他創辦的永紅公司與重慶今普均是依據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與重慶市政府頒佈的相關文件依法建立的,並強調他曾得到了重慶市高層領導與重慶市人民政府的支持。
王天倫説,2004年,重慶市政府將主城9區的108家屠宰場砍成8家,就是將豬肉壟斷權交給了包括他在內的少數屠宰商手裏,“是政府給了我壟斷(豬肉)的地位”、“我擔負(行使)了政府給我的權利”,並強調,重慶今普曾靠“場廠掛鈎”協議(系非法壟斷行為)壟斷了高新區豬肉市場,事出有因:重慶今普是依據重慶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與高新區管委會、工商分局簽署的。據此,王天倫否認強迫交易罪的指控。
家屬指王天倫是“總管”
但王天倫昨日的自辯與此後接受公訴人、辯護人詢問時的很多説法,都出現了自相矛盾。例如,王天倫反覆強調,永紅公司與重慶今普只是提供屠宰的場地,他沒有染指過生豬收購與豬肉銷售,據此否認多項指控,然而,他又承認,重慶今普與高新區管委會、工商局簽署了“場廠掛鈎”協議,壟斷了高新區的豬肉銷售市場。
昨日下午,在王天倫的哥哥王天平的供述中,他與王東明、王天秀等親屬都與王天倫“扯上了關係”。王天平還承認,2007年5月左右,曾與王天倫等人前往渝州交易城農貿市場阻止過其他屠宰場的豬肉進入該市場。
昨日,還有多名被告人(非永紅公司、重慶今普員工)供認,王天倫是他們的“老闆”。
王天倫承認2003年
給文強20萬擺平命案
昨日,王天倫否認了行賄罪的指控,但他卻當庭承認了2003年王東明涉嫌指使他人毆打潘桂生致其死亡後,曾給重慶勁力酒店董事長李勁松(另案處理)50萬元,讓他找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另案處理)幫忙。
隨後,李勁松送給文強現金20萬元,請託文強利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王天林涉嫌的潘桂生命案提供幫助。文強收受王天倫通過李勁松所送的錢物後,向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相關領導和辦案民警施加影響,並安排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一支隊將該案移交黃代強分管的三支隊辦理。黃代強收受王天倫通過李勁松所送的財物後,不組織民警展開偵查工作、中斷該案偵查活動,導致被告人王洪偉(本案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後仍被決定取保候審、致使被告人王天倫和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逃脱法律的制裁長達兩年之久。
為討一個公道,潘家人苦等了6年。昨日,幾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及訴訟代理人出現在了庭審現場。該案被害人潘桂生的兒子潘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對於昨天的庭審,潘先生説:“我們等這一天等了六年!”
潘家的代理律師則表示,他們要求王天倫等被告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一共45萬餘元。